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公租房动拆迁安置补偿中需要注意的几个关键点

公租房动拆迁安置补偿中需要注意的几个关键点
  
    一、公租房动拆迁安置补偿中需要注意的几个关键点
  
    1、公租房拆迁安置利益如何获得
  
    2、公租房拆迁安置利益如何分配
  
    3、公租房补偿安置协议由谁来签
  
    4、特殊情况下公租房的承租人如何变更
  
    二、公租房的拆迁补偿标准
  
    1、公租房按私有产权房的90%补偿。
  
    2、被拆迁人若为无房户且面积小于43平方的一律享受较低43平方米的安置房,即在43平方米范围内多出原居住面积的免费得到。
  
    3、在其他地方有商品房的仍可以得到货币补偿或安置房,安置面积以货币补偿数额确定。
  
    4、若是父母的名下的公租房,其儿子在别处有商品房不影响父母享受以上优惠政策。
  
    三、相关法律规定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新婚姻法婚前个人购房的归属有什么规定?
      婚姻的破裂双方为了避免损失更多的利益就会选择离婚,如今是法治社会,因此离婚需要走法律程序。一般在离婚的过程中,主要的问题集中在关于房产的分割以及房产的归属问题,房产有可能是也有可能......

·婚前房产协议公证有效吗,必须要进行公证吗?
      现今越来越多的人在结婚前选择进行财产公证,特别是一些动产,例如现金、金银等。那么婚前房产公证有效吗,是否有必要去进行公证?我们在本文中将为您解答。一、婚前房产公证有效吗?1、只要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中介费退吗?
      一、房屋租赁合同违约中介费退吗租赁房屋,中介一般只收取租客的服务费,房东一般都不会收取。所以,房屋租赁合同房东违约,租客和中介没有约定的话,是不会退还中介费的。但是租客可以找房东......

·离婚房产评估双方不认可怎么办?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房价也在不断上涨,部分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对待房子以及财产的划分问题上,有不少的争执和埋怨,在如今的生活中,房子已经占据了多数家庭的重要财产,那么,离婚房产评估双方......

·当事人该怎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生活中进行房屋租赁活动的,需要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但究竟该怎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呢?这可是难倒了很多人,对此,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临沂房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临沂房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1、计件收费标准。每件收费3000—10000元。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1)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10%(最低收费3000元);(2)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

·房屋过户费用由谁承担?
      一、房屋过户费用由谁承担1、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是房屋交易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九十八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

·房产中介公司注册条件是什么?
      房产中介公司注册条件是什么?一、房产中介公司注册条件是什么?1、首先需要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2、其次还得有固定的服务场所;3、当然还要有规定数量的财产和经费;4、从事房地产咨询......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