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考取公务员成功不交违约金吗?

考取公务员成功不交违约金吗?我认为你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依据:2008年1月1日生效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其中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这两条你都不具备,所以无需支付违约金。这种签约后毁约赔钱的行为,已经是过去式了。现在想要辞职,只要提前30天通知单位就可以了。另外你说的什么公务员不用赔付违约金,我了解了一下,可以明确的告诉你,现行的《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和其他主要法律中,都没有这样的规定,根本没有向公务员倾斜的条款。只有一项《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的相关制度中有类似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应书面通知聘用单位:(1)在试用期内的;(2)按照有关规定和必要程序,考录或被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依法服兵役、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其中第2条就是别人告诉你的情况,考录公务员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它的前提是“事业机关”,也就是学校或者医院才可能适用,但这款规定更像是行业系统内部规则,不知道是什么时候出的,是否有法律效力都是问题,所以靠不住。二、主动辞职要支付违约金吗主动辞职是不用支付违约金的,不过如果是是要提供专项培训,约定了违约金的话就是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的。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为了更好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是会在入职后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也是会写明劳动关系的具体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在劳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也是不能随意的解除劳动关系,如果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是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车辆交强险的保费是怎么算的
      车辆交强险的保费是怎么算的不管是针对车辆的什么保险,在投保之初都是需要先交纳相应的保费,否则日后即使发生了事故,也是不能要求保险公司理赔的。针对国家强制购买的交强险而言,您知道车......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购买的保险,收费标准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购买的保险,收费标准也是由全国统一确定的,对于高价购买的保险,很多车主都想要知道交强险是否可以做出理赔,哪一些情况下交强险可以理赔。今天整理了关于交强险怎么理赔及事......

·车祸人伤肇事方承担全责应如何赔偿?
      车祸人伤肇事方承担全责应如何赔偿?根据受害方的伤情决定,如果对方是机动车,可以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费用。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

·在我国规定交通事故醉驾全责吗?
      在我国规定交通事故醉驾全责吗?醉驾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负全责,原因如下:1、根据交通法规定,事故责任划分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2、......

·退车险的条件
      退车险的条件都包括哪些一、退车险的条件都包括哪些退保的车辆都必须符合下述条件:1、车辆的保险单必须在有效期内;2、在保险单有效期内,该车辆没有向保险公司报案或索赔过可退保,从保......

·上海车船税新标准规定
      上海车船税新标准规定上海车船税新标准规定以乘用车来说,在2012年以前,对于9座以下的小型、微型客车只分为两档,即1.0升(含)以下排气量的微型客车,年基准税额300元;1.0升以上小型客车,年......

·车撞了对方全责怎么赔偿
      按照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方把你车撞后,对方全责的,应该由对方赔偿你因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主要是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的车辆修理费,及在车辆修理期间合理的交通费。交通事故的责任方是有赔偿......

·儿子在火车上猥琐母亲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儿子在火车上猥琐母亲的量刑标准是什么?1、儿子在火车上猥琐母亲的量刑标准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