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赌债欠条受法律保护吗?

赌债欠条受法律保护吗首先赌博在我国属于违法行为,所有的赌博活动都不受法律的保护。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需要偿还。同时可以到公安机关举报赌博的行为。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以予以制裁。一般情况下,在民间借贷中,只要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一致,同时不违反现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会认为这种借贷关系成立,应受法律保护。有一些“债务”产生基于非法的行为,为了让这种非法债务表面合法化,当事人往往会采取一些规避法律的措施,如将赌债写成一般的借款欠条,这在法律上是不受保护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二、哪些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 、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按照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1)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2)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3)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贷款通则》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合同。5、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6、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合同。以为赌债并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以赌债为基础打的欠条,自然也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属于非法债务。对于夫妻来讲,若是一方在外欠下了赌债,虽然是发生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但这样的债务也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首先其配偶没有偿还义务,其次非法债务其实也是不需要还的。
  
  
  

·夫妻离婚之后债务怎么承担
      夫妻离婚之后债务怎么承担现在随着我国的离婚率的逐年升高,离婚诉讼案件也逐渐增多,而离婚诉讼中争议最大的除了夫妻财产的分割,就是夫妻债务的分割。那么夫妻离婚之后债务怎么承担呢?若你不......

·一方的婚前存款是夫妻财产吗?
      一方的婚前存款是夫妻财产吗婚前存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

·欠钱不还起诉赢了还是不还怎么办?
      欠钱不还起诉赢了还是不还怎么办?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法律规定,败诉的一方如果不按照判决履行法律义务,胜诉的一方可以到人民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道。只要被执行人有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就行。......

·在我国合同债权性质是什么?
      在我国合同债权性质是什么?合同债权,是指:债权人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而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合同是指确定、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是按照合......

·2023年婚姻法对债务的规定是怎样的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民法典对债务的规定如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

·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自愿履行可以反悔吗?
      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自愿履行可以反悔吗?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

·债权人能扣押债务人财产吗?
      债权人能扣押债务人财产吗?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

·标准借条或欠条怎么写
      标准借条或欠条怎么写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用到借条和欠条,两者在适用时有重叠的情况,但是,殊不知两者其实法律性质并不相同。如果没有正确的书写借条和欠条,发生纠纷时,可能没办法保护......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