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一、安康市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赔偿?

一、安康市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赔偿?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关于误工费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入,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二、怎样计算交通事故赔偿护理费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会酌情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误工费在交通事故赔偿中是肇事者必须赔偿给受害者的相关损失。受害者必须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才能够上保险或者是肇事者诉求相关赔偿。如果受害者无固定单位的话,那么就按照其前三年平均收入来进行赔偿。如无固定工作的话只能按照当地平均工资来进行赔偿。
  
  
  

·交通事故责任倒查是指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对车辆发生事故的经过
      交通事故责任倒查是指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对车辆发生事故的经过和原因进行倒查,如车辆是否有通行证、驾驶员是否有驾驶证等。我国多地都有在重大交通事故时进行倒查的制度,那江西省重大交通事......

·醉驾最新政策是怎么规定的醉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
      醉驾最新政策是怎么规定的醉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

·五险的工伤要交多少钱
      视情况而定。五险交纳大部分有单位承担,个人只承担8%的养老险,2%的医疗保险和1%的失业保险,共承担1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

·交通肇事罪赔偿死亡赔偿金吗
      其实在开车的时候,只要您遵守我国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那么在正常情况下,肯定不会有什么大型的交通事故的。但是往往就是有一部分的司机在开车的时候,只顾自己的方便,不注意他人的生命安全......

·交通事故人伤谁来赔偿
      交通事故人伤谁来赔偿承担直接赔偿责任的事故责任者,包括机动车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承担替代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承担垫付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机构。多数情况下发生的交通......

·交强险应否赔偿施救费?
      交强险应否赔偿施救费?施救费应由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法院保全车辆期限是多久
      法院保全车辆期限是多久现实中,因为交通事故而产生纠纷的,此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这样的方式也是可以较好的对纠纷进行处理。这个过程中,就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对方的车辆,但......

·陕西醉驾什么时候吊销驾照陕西醉酒驾驶机动车查到后
      陕西醉驾什么时候吊销驾照陕西醉酒驾驶机动车查到后直接吊销驾驶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