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征地拆迁中有哪几种拆迁维权方式?

征地拆迁中有哪几种拆迁维权方式?
  
  一、征地拆迁中有哪几种拆迁维权方式?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来进行维权,征地拆迁纠纷,是典型的可以通过复议、诉讼解决的纠纷。一般行政行为的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最长是两年,经过复议的案件诉讼时效是十五天,延误了这些时机,当事人可真的就是回天乏术了。
  
  征收既然是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一种挤压,争议就难以完全避免,法律救济也不可缺少。目前征收立法不甚理想,但当事人还是要在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框架内尽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建议被征收人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武器,及时启动行政复议和诉讼。虽然,人们往往很难信赖强力机关完全公正,但司法制度和行政复议
  
  二、征地拆迁维权的相关事项
  
  1、在土地使用权上预先设防
  
  房屋征收在绝大多数时候是瞄准房屋底下的土地而来。所以,被征收人在土地使用权上预先设防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先行一步、事半功倍的行动。
  
  对此,房东们要重视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制度。一是及时完善自己的房屋和土地的登记;二是被征收的房产都是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2、主动参与规划和计划
  
  在规划和计划环节奋力抗争的法律武器是征收条例第九条的规定: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作为被征收人,在规划和计划编制、修改的各个环节,充分使用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无疑对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3、要求确定房屋征收的范围
  
  在上海市曾经有用透明胶带贴拆迁公告、贴后就撕去的“高招”;而杭州则曾有在《杭州日报》的广告栏登拆迁公告的“绝招”。异曲同工的是,过了三个月裁决就下来了,被拆迁人才知自己的房屋是拆迁范围。于是去起诉拆迁许可违法,法院则以过了诉讼时效为由,无情地驳回起诉,直接剥夺民众的诉权。
  
  即使如此,我们还是要坚持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和法律救济权,坚持征收人有义务依法公告征收范围等事项,坚持审查政府是否依法及时将房屋征收相关的内容公告。如果基层政府没有认真执行征收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那么则按照条例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的规定,未依法公开的行政决定不应当发生法律效力。
  
  4、正确界定建筑面积
  
  征收的对象是房屋,房屋的量化指标是面积。所以,建筑面积如何界定?这里的猫腻是补偿不公的重要原因。
  
  对于房屋的建造和拆迁,其面积计算本来是一致的。但是在过去的拆迁中,建筑面积的争论是常见的纠纷。主要表现,一是被拆迁房屋实际面积与产权证面积不一致,二是被拆迁房屋与产权调换的房屋的产权证面积一致但实际面积不一致。
  
  在征地拆迁事件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处理,特别是对于征地补偿的认定上,应当根据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政策来对拆迁赔偿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赔偿有异议的,可以向该土地管理部门的上级行政部门进行申诉来解决争议。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需要缴纳税额吗?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需要缴纳税额吗?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需要缴纳税额,不管是出让还是转让土地使用证的行为,都必须是民事主体自愿的情形下才会生效,土地使用权变更之后,双方为......

·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有哪些法律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有哪些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而我们的一项合法权益,其在继承方面也会经常出现纠纷矛盾,我们应该了解关于其继承方面的相关法律知识,才能在必要的时候通过法律途......

·办土地使用证书要什么条件?
      办土地使用证书要什么条件?《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

·节约集约用地的含义有哪些?
      节约集约用地的含义有哪些?一、节约集约用地的含义有哪些?主要包括了三层含义,一是节约用地,就是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用地,想方设法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二是集约用地,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

·公司末在注册地公司法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末在注册地公司法是怎么规定的?公司的注册、经营、解散的有关事项在公司法中都有相关的规定。在我国,设立公司时应对公司的经营地址、注册资本等进行登记,以方便相关部门的管理。但实际上......

·国有土地使用证住宅土地使用证该怎么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证住宅土地使用证该怎么办理?土地使用证是土地使用者合法利用土地的凭证,住宅正是房屋购买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凭证,置业者只有同时持有土地使用证和住宅土地使用证才能拥有房屋使......

·农民土地在确权前被政府租用了,现在还能确权吗?
      农民土地在确权前被政府租用了,现在还能确权吗?如果是租用的话是可以进行土地确权的。  租用是土地流转中最为常见的一种方式,政府方获得的是经营权,当然为了更好地理解我们也可以说是......

·外嫁女能否享受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外嫁女能否享受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外嫁女能否享受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关于这个问题,我国的法律没有明确的条款规定。但是,被征收人是否能够作为合法的身份享受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一个关......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