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建筑工程风险管理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风险管理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风险的概念
  
  所谓建筑工程风险就是在建筑工程中存在的不确定因素以及可能导致结果 差异的可能性。
  
  二、建筑工程风险的特点
  
  1、建设工程风险大
  
  2、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均有风险,但是各方的风险不尽相同
  
  3、建设工程风险在决策阶段主要表现为投机风险,而实施阶段则主要表现为纯风险
  
  三、建筑工程风险管理
  
  (一)风险管理的过程
  
  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决策,决策的实施,实施情况的检查。
  
  (二)建筑工程风险管理的目标
  
  1、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投资风险);
  
  2、实际工期不超过计划工期(进度风险);
  
  3、实际质量满足设计预期的质量要求(质量风险);
  
  4、工程安全可靠、工地平安、无安全事故(安全风险);
  
  5、对社会、对生态具有积极的影响。(可持续性风险)。
  
  (三) 建筑工程风险对策
  
  1、风险回避
  
  风险回避就是在考虑到某项目的风险及其所致损失都很大时,主动放弃或终止该项目以避免与该项目相联系的风险及其所致损失的一种处置风险的方式。
  
  它是一种最彻底的风险处置技术 。
  
  风险回避是一种消极的风险处置方法,因为在回避风险的同时也放弃了实施项目可能带来的收益 。
  
  2、 风险控制
  
  (1) 预防计划
  
  根据风险因素的特性,采取一定措施使其发生的概率降至接近于零,从而预防风险因素的产生;
  
  减少已存在的风险因素;
  
  防止已存在的风险因素释放能量;
  
  改善风险因素的空间分布从而限制其释放能量的速度;
  
  在时间和空间上把风险因素与可能遭受损害的人、财、物隔离;
  
  借助人为设置的物质障碍将风险因素与人、财、物隔离;
  
  改变风险因素的基本性质;
  
  加强风险部门的防护能力;
  
  做好救护受损人、物的准备;
  
  制订严格的操作规程减少错误的作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 灾难应对计划
  
  人员安全撤离;
  
  救援与处理伤亡人员;
  
  控制事态发展,减少对资产和环境的破坏;
  
  尽快恢复正常状态。
  
  (3)灾后恢复(建设)计划
  
  调整施工组织计划或施工进度计划
  
  调整采购计划
  
  统计损失,进行保险索赔
  
  调整筹资计划
  
  风险控制不仅能有效减少项目由于风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而且能使全社会的物质财富少受损失。是最积极、最有效的一种处置方式。
  
  3、 风险自留
  
  风险自留就是将风险留给自己承担,是从企业内部财务的角度应对风险。风险自留与其他风险对策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不改变建设工程风险的客观性质,即不改变工程风险的发生概率,也不改变工程风险潜在损失的严重性。
  
  4、 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有两种方式:
  
  (1)非保险转移
  
  是指通过保险以外的其他手段将风险转移出去。非保险风险转移方式主要有:担保合同、租赁合同、委托合同、 分包合同、无责任约定、合资经营、实行股份制。
  
  (2)保险转移
  
  保险是最重要的风险转嫁方式,是指通过购买保险的办法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或保险机构。
  
  保险和担保是风险转移的最有效、也是最常用的方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由于建筑工程施工是一种复杂、多变的高风险作业、施工现场属于事故多发的作业现场,风险管理已经在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经营中越来越得到重视。我们在上文也为您介绍了建筑工程风险管理的一些知识,希望帮助您更好的理解建筑工程风险管理。

·工程质量条例有哪些
      工程质量条例有哪些规定?建设工程是发展国家实力的基础性工程,关系着使用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如果质量不达标,很可能发生工程事故。我国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施工到保修整个过程中都要有人对......

·一、因为工伤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一、因为工伤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不能对劳动者......

·右手手掌骨折工伤几级?
      右手手掌骨折工伤几级?1、根据所说的伤情,结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伤残等级大约在10级左右吧,具体的结果要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的鉴定结论了;2......

·非法使用童工处罚有哪些?
      在我国,童工是指为商家工作的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商家如果使用童工是违法的,同时职业介绍中心介绍童工工作也是违法的,都要受到相关的处罚。我们下面就为您介......

·劳动争议能申请仲裁吗
      劳动争议能申请仲裁吗一、劳动争议能申请仲裁吗?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

·在哺乳期是否劳动合同顺延吗?
      在哺乳期是否劳动合同顺延吗?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我国法律规定,......

·一、劳动合同签订的条件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签订的条件是什么?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的条件首先是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

·一、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按合同上工资赔偿可以吗?
      一、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按合同上工资赔偿可以吗?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的金额取决于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