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什么是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程序

什么是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程序?分居两年是不会自动离婚的。那么夫妻双方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呢?答案也是一样。不管夫妻双方分居多久,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办理了法定的程序后才能解除。只有你们自己主动申请离婚,才有可能解除婚姻关系。夫妻的婚姻关系必须经过民政局登记领证才能缔结,同居不能导致双方拥有合法的夫妻关系。与结婚一样,离婚也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要么向民政局登记离婚,要么向法院起诉离婚,分居并不能导致夫妻自动离婚,分居多久都不可以自动离婚。首先,分居两年并不能成为离婚的理由。生活中,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种,比如异地工作等等。因此,并不是只要分居就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按照法律的规定,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导致分居满两年,才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其次,因感情不和导致分居满两年只是法院作为判定准予双方离婚与否的一个考虑因素,法院必须根据整个案情,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最后,因感情不和导致分居满两年不能自动离婚。法律没有规定分居可以自动离婚,离婚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分居两年不可以自动离婚、分居多久都不可以自动离婚。如果你们分居两年了,并且有有效证据可以证明你们因为情感出现危机然后这两年是一直分居的,如果你们向法院提出申请离婚,法院会根据你们夫妻二人的感情状况等情况进行判断,确定是否准予离婚。但在这之前,如果你们夫妻二人,自行进行商量离婚,并对共有财产或者子女的归属问题等进行协商,并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署了离婚协议书,那么也是可以离婚的。但是如果其中一方对协议并不满意,那么,就要向法院提起申诉离婚。那么哪些情况是法院会准予离婚的情况呢?如果一方有再次结婚或者在分居期间和他人同居的,是会被认为过错方,法院在进行判决离婚时,会更偏向受害方。还有一种夫妻中的一方存在家庭暴力等恶劣情形,导致长期分居的,也是会准予离婚的。最终,法院还是会以你们夫妻二人的感情状况来判断是否判决离婚,如果你们夫妻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那么法院则会判决离婚。如果夫妻双方分居两年的话,其中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相关申请,要求法院对其进行离婚判决。这是基于夫妻双方因为协议离婚协商不下的前提之下。夫妻双方如果分居两年未进行任何离婚手续的办理双方的婚姻状态会一直存续下去。
  
  
  

·离婚后未分割财产法院起诉是否可以分割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
      离婚后未分割财产法院起诉是否可以分割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离婚后仍可要求分割。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

·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是什么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是什么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

·一、家庭内部财产分割协议书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一、家庭内部财产分割协议书需要包含什么内容?家庭内部财产分割协议书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写明双方立约人的姓名和个人信息。最好在写一下见证人的姓名。然后写明经过双方的协议共同研究出的一些财......

·因为狐臭离婚财产怎么处理
      在日常生活当中,夫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原因是很多种的。有些离婚原因在法官听来也是啼笑皆非的。例如生活当中有人会因为狐臭原因而导致离婚,生活中很多人都不清楚,如果因为狐臭导致离婚,在财......

·一、离婚财产分割有期限吗?
      一、离婚财产分割有期限吗?离婚财产分割的期限应当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应当在离婚后的两年内重新进行诉讼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离婚时不知道对方实际收入是多少该怎么办
      对于夫妻来讲,一旦离婚那么在婚姻关系期间取得的收入,都是算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因此,要是日后夫妻离婚的话,就可以主张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但要是离婚时不知道对方实际收入是多少该怎么办......

·一、山东社会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一、山东社会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

·分居一年了可以起诉离婚吗
      分居一年了可以起诉离婚,只要想离婚,随时都可以提起离婚,没有分居多久的时间限制。法院判定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夫妻可以已感情不和而分居作为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中华人民共......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