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加工承揽合同是要式合同吗?承揽合同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加工承揽合同是要式合同吗?承揽合同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一、 加工承揽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加工承揽合同是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1、双方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双方通过要约与承诺的方式,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这是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是合同成立的基础。如果双方未就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则无论合同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要求,合同都不可能成立。
  2、合同一方已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合同的主要义务已经履行,说明
  当事人是承认合同的存在的。并且已经进入到履行合同的阶段,不应当再否认合同的成立。合同的主要义务,就是合同中当事人所负有的基本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则视为合同已经履行。如买卖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者价款;借款合同已经支付了借款,劳务合同中已经完成了约定的工作等等。合同中约定有多个主要义务时,如买卖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定金的交付也应当具有证明合同成立的效力。附随义务的履行,或者合同履行准备工作的完成,则不得认为能够证明合同成立。
  3、合同另一方接受履行。接受履行,说明其已经承认对方的履行行为是对合同的履行,这显然是以合同存在即合同成立为前提的。但这里应当注意,接受履行应当具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意思,如果接受人误以为是赠与而接受,而对方则是履行其买卖合同义务而交付的,则不能认为是接受履行。
   二、承揽合同的法律性质
   1、承揽合同是诺成、不要式合同。承揽合同的成立仅需双方就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可,合意的表现不拘形式,书面、口头均可。订立合同后,如需交付标的物,该交付行为也不是使合同成立的行为,而是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定作人履行已经成立的合同义务的行为。
   2、承揽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负有完成工作并支付工作成果的义务,而定作人则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因两者的义务是相互的、对流的,所以承揽合同是双务合同;承揽合同中双方均为价性给付,一方要获得对方的给付,必须向对方为相应给付,故承揽合同又是有偿合同。
   3、承揽合同一般是固有继续性合同。继续性合同是与一时性合同相对应的概念,二者之间,以时间因素在合同履行中所处的地位为区分标准。继续性合同是指合同内容非一次性给付可完结,而是继续地实现的合同,其基本特色在于时间因素在合同履行上居于重要地位,总给付的内容取决于为给付时间的长短。承揽合同一般都不能即时履行,因为承揽人的工作常常需要持续一段时间,此点与雇佣合同、劳动合同、合伙合同、租赁合同、借用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一样,属于固有的继续性合同。
   三、承揽合同的种类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第2款之规定,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因承揽合同的包容性极强,法律对承揽合同的规定实际上是对一大类合同的规定,这是承揽合同与其他典型合同的一大区别。要确定一个合同是否承揽合同,最基本方法是看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义务类型。比如在照相合同中,顾客有支付报酬的基本义务,对方有拍摄并交付照片的基本义务,自然而然就可以认定它是承揽合同的一种了。
  在日常生活中,几类极为普通和常见的承揽合同有:(一)加工合同;(二)定作合同;(三)修理合同;(四)复制合同;(五)测试合同;(六)检验合同。
  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区别,就在于合同是否具有固定的形式,比如说一些用书面约定的合同就是要式合同,没有进行书面约定的合同就就是不要式合同,在具体进行分辨的时候,需要结合而这个的定义以及法律规定进行分辨,想要了解,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可以浏览我们栏目关于要式合同的有关内容。对于加工承揽合同是要式合同吗的全部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可以帮到您。想了解

·女方提出离婚聘礼钱要退吗?
      女方提出离婚聘礼钱要退吗?一、女方提出离婚聘礼钱要退吗?女方提出离婚聘礼钱不一定需要退,符合以下情况的,可以退回彩礼:(一)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这种情况......

·工资问题一直是上班族尤为关注的问题,工资的多少
      工资问题一直是上班族尤为关注的问题,工资的多少,工资的发放情况以及奖金问题都是一个人择业考虑的重要方面,每年都会有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排名,每个城市都有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所以正常的......

·存在劳动争议裁决书问题的在生效后该怎么解决?
      存在劳动争议裁决书问题的在生效后该怎么解决?要实现对生效仲裁的救济,法律上可从两种途径着手: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申请不......

·药店采购员劳动合同盖什么章
      药店采购员劳动合同盖什么章劳动者是和公司签订合同,一般应加盖公司公章,人事部门是专门主管人事合同的签订履行的,因此加盖人事章也应该认定为是有效的,法律规定是签字、盖章;有其一就可......

·一般劳动仲裁裁决地是哪里
      一般劳动仲裁裁决地是哪里?劳动仲裁裁决地是当地的仲裁机构,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

·合肥工伤鉴定怎么申请?
      合肥工伤鉴定怎么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申请工伤鉴定。受理部门: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包括1、填写完......

·公司辞退员工2023补偿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的标准是怎么样的?《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

·上海工伤认定时间限制是多久
      上海工伤认定时间限制是多久认定工伤是用人单位应当在发生事故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