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国土局征收土地流程是怎样的

国土局征收土地流程是怎样的
  
  一、国土局征收土地流程是怎样的
  
  1、建设项目用地单位报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申请》
  
  2、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征收土地方案》
  
  内容:《征收土地方案》包括:征收土地的目的及用途,征收土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劳动力安排途径,原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情况等。
  
  (1)发布征地公告。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实地调查与登记。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征询村民意见。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据此,如果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征地过程中没有按照上述程序来做,将导致错误的征地审批。
  
  3、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将拟定的《征收土地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进行征地审查;如果超过同级人民政府的权限,应逐级上报到有审查权的人民政府
  
  4、有权审查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下发《征地审核与批复》
  
  5、张贴征收土地公告
  
  如果村、组、乡镇政府未按照以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履行法定职责,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和征地补偿、安置手续;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来获得救济。
  
  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不完全履行土地征收公告内容的,那将是违法的。
  
  办理补偿登记:在公告确定的日期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如承包合同),到市、县级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6、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国土部门制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市、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进一步核实,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7、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市、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询意见期限应事先确定并公告。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有县以上人民政府进行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进行裁决。(目前裁决已经被行政复议取代)
  
  8、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国土部门组织实施补偿安置工作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应当自征地各项费用付清之日起,30日内交付被征收的土地。
  
  对于征收农民承包的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土地承包合同变更或解除手续。
  
  9、国土部门向建设项目用地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进行确权
  
  综上所述,对于国土局征地的流程是有一个固定的流程的,虽然构架有权利汇受土地,但仍然需要按照严格的征收流程来进行土地的征地管理,同时也是体现了对公民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以不侵害公民的权益为原则。
  
  

·农田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农田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高铁占地补偿标准是按照水田、旱田以及青菜地的标准来分别进行赔偿,具体情况如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

·房屋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是多少?
      房屋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是多少?置业者或者受赠者对于土地使用证的过户并不陌生,只有办理了过户土地的使用权才属于自己。但是过户并不是免费的,是要收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过户也是这样,......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征地补偿标准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土地只有一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洪桥街道、北京街道、六榕街道、流花街道、光塔街道、人民街道、东湖街道、农林街道、大东街道、大塘街道、......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的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四十二条【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违反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情节......

·起诉离婚有地方限制吗?
      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婚姻,是一个家庭存在的必要因素。在当年社会,离婚的现象越来越多,种种因素使许多夫妻在半路分道扬镳。不论是由于什么原因导致了婚姻之路无法继续走下去,......

·一方不在本地起诉离婚要多久
      根据民诉法规定,一审简易程序应在三个月内审理完毕,普通程序应在六个月内审理完毕。一般来说,离婚纠纷都不是很复杂的事情,基本上都是简易程序审理。三个月内应该是会有一个判决的结果。拿到......

·民房土地使用期多长,到期后如何处置?
      民房土地使用期多长,到期后如何处置?您都知道在农村建设的房屋,不管建设的有多豪华,建筑面积有多大,在建成之后该房屋都是属于小产权房,也就是您说的不能进行买卖但是有使用权限的房屋,对......

·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怎么写?
      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怎么写?在现代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一般审理结果出来后,法院会将诉讼文书寄到当事人家中,这时就需要当事人填写一份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来保证法院文书的及时准......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