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劳动者怎么签劳动合同

劳动者怎么签劳动合同
  
  (一)签订劳动合同: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1、了解你的需要和你未来雇主的需要。聘用合同谈判需要权衡与协调,要在这类谈判中成功,你首先要权衡自己的能力。你想要什么?你是否自信能达到既定的标准从而得到奖金?了解你自己的需要将有助于你选择公司的类型,每个公司所能给的报酬和福利都有许多由来已久的制约,了解公司在其运营能力和预算范围内所能给予的,将有助于你取得更大收获。
  
  2、了解特定谈判的不同变化。有时你这样的人才在市场上并不多见,公司通过面试发现你是惟一的人选,便会很快聘用你。如果这时你推迟聘用合同谈判的话,你的优势地位将增强。你可能是公司的几个候选人之一,公司愿意聘用任何一个人。报酬是决定聘用的关键因素,权衡一下形势,了解每一方的相对形势将有助于你决定如何进退。
  
  3、永远不要说谎,但要利用你的优势。诚实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在谈判中说了谎,一旦被人发现,你就失去了所有的信誉,将处在非常不利的位置。另一方面,你也不要直截了当地回答某个问题,除非这样回答能使你获益。你可以决定回答的内容和方式。
  
  4、未知也可以成为你的优势。如果一个雇主不能确定怎样才能聘用你,他所给的报酬有可能是最好的报酬。如果你泄露了太多的信息,那么报酬有可能没有原来那么高。如果不告诉雇主你确切的报酬,这将迫使他提出最好的条件。
  
  5、善始善终,把握最佳结束谈判时机。在谈判时你得到了你期待的,这时你应该感谢与你谈判的人。如果你还没有意识到此时应该停止谈判,那么你可能会让公司觉得他们选错了人。
  
  (二)签订劳动合同:不打无准备之仗
  
  劳动合同的签订,不仅事关个人在薪酬、福利、保险等方面的物质利益,还涉及到诸如培训、晋升等个人长远发展问题,因此必须慎重对待。在试用期间或面谈接触之际,应全面了解与工作相关的情况,切忌在工作难找的压力下,急于催促用人单位签约,结果反为用人单位所制。对于刚毕业的学生,尤应注意这一点。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也是劳动争议发生后处理争议的重要依据。因此,在签订合同前,劳动者至少应具备以下三方面的常识:
  
  1、提前准备。在劳动合同订立前7天,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合同文本,以便对合同文本内容有充分的了解,特别是对于双方协商约定的条款,尤应引起高度重视。
  
  2、把握内容。从全面保护个人利益出发,应尽量了解《劳动法》的内容,这一点虽然对大众来说有很大的难度,但从合同本身出发,应清楚劳动合同的条款要包括两部分:一是法律规定的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应负的责任共7方面的内容;二是双方认为有必要明确约定的条款,应明确写明。
  
  3、重点了解。在把握合同条款的基础上,还应该清楚了解事关自身利益的两部分内容。
  
  一是在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以及补偿标准。关于这一点,《劳动法》列出了7项内容,可向劳动部门查询。
  
  二是在什么情况下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9条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
  
  (三)签订劳动合同:善后是成功的一半
  
  劳动合同签订后,还应积极做好善后工作。明目张胆的不公正合同比较好防范,即使在签订比较正规的合同时,也要洞察蛛丝马迹,以防上当。——附加条款要看清。在聘用合同中,一般都是会有一些附加条款的,求职者在签订前一定要让企业拿出原文,仔细审看无异议后,还要盖章留存,作为依据。要认真检查有无遗漏的约定事项或者附加说明,需要立即补齐的绝对不可拖延。
  
  1、当面签字、盖章不可少。求职者拿到合同,应该让企业及其负责人同自己一起当面签字盖章,以防某些企业利用先后签字的时间在合同上做手脚(更改数字、时间等)。同时,仔细鉴定单位所盖公章,看其是否与自己即将进入的单位一致。因为事后往往发现,在同一法人单位下,会存在许多分公司、下属单位或营业部门,不少劳动者是不愿意进入所有的部门的。
  
  2、数字一定要大写。合同签字后,有些企业会抓住时间空隙,将合同上的数字更改让求职者吃“哑巴亏”,所以,求职者在签订合同涉及数字时,一定要用大写汉字。
  
  另外要注意劳动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和附加条件(如签证、登记);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管;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如有纠纷,应通过合法方式解决。
  
  二、劳动合同要怎么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由于劳动合同很多时候都是由用人单位来拟定的,虽然人社部有规定劳动合同的模板,但是却也给了用人单位一定修改、调整的权利,尤其是一些单位除了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外,还会与其签订补充协议,而补充协议里面的内容,可以说就是更重要的,因此也就是需要劳动者给外注意。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资料有哪些?
      职工在工作岗位上受伤后,应该尽快的申请工伤认定,因为一旦超过申请期限,就比较麻烦。公司没有帮助申请也没关系,职工可以委托家属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但是要记着带着资料,这样比较......

·一、加班的工伤认定是否有效?
      一、加班的工伤认定是否有效?加班工伤认定的依据为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其中的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

·一、临沂工伤赔偿标准是否有统一规定?
      一、临沂工伤赔偿标准是否有统一规定?临沂工伤赔偿标准是没有统一规定的,工伤赔偿标准的具体参考依据是:(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未签劳动合同 如何用仲裁方式索要赔偿?
      未签劳动合同如何用仲裁方式索要赔偿?  一、提出申请  (一)申请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现如今疫情上班工资怎么算
      现如今疫情上班工资怎么算?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

·工伤鉴定不服可以申请再次鉴定吗?
      单位职工因意外事件发生工伤事故,其实现主要的保障权利的途径就是申请工伤鉴定,但是某些情况下,当事人会对鉴定的结果表示异议,那么工伤鉴定不服可以申请再次鉴定吗?让我们通过以下材料来了解......

·工伤鉴定七级伤残一般赔偿多少
      在我国,工伤鉴定的级别从一级到十级不等,每一级都有着不同的鉴定标准。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员工工伤鉴定的级别,对员工进行不同的工伤赔偿。同时对于广大劳动者来说,也需要对不同级别的工伤赔偿......

·克扣工资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情况下,不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工资报酬的行为。那么我国关于克扣工资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克扣工资的法律法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