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刑事诉讼的指定辩护适用于哪些情形?

刑事诉讼的指定辩护适用于哪些情形?
  
  一、刑事诉讼的指定辩护适用于哪些情形?
  
  刑事诉讼的指定辩护适用于被告是聋哑人等情形,具体规定如下:
  
  (一)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2、被告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
  
  3、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此处未成年人,是指开庭时是未成年人,犯罪时是未成年人,而在开庭审理时已经满18周岁的不包括在内;
  
  4、被告人是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二)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另外,最高院规定了以下七种情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5、具有外国国籍的;
  
  6、案件有重大影响的;
  
  7、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适用于审判的各个阶段,即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应当联系前面的知识点:拒绝辩护中被告人拒绝辩护的情形下的处理方法。
  
  二、下列人员均可被委托或指定担任辩护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公民
  
  (3)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
  
  (4)其他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
  
  三、不能担任辩护人的范围
  
  1、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主刑、附加刑、宣告缓刑)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灰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公、检、法及国家机关安全、监狱的现职工作人员
  
  5、本法院的人民陪审员
  
  6、与案件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4)-(7)项除非是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且不属于(1)-(3)项情形的,否则不宜担任辩护人
  
  四、刑事诉讼辩护人有如下特征:
  
  1、辩护人参加诉讼、进行辩护的权利源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法院的指定
  
  2、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刑事诉讼辩护职能的承担主体,在刑事诉讼中与控方主张相对立
  
  3、辩护人参加诉讼的宗旨是协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依事实和法律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4、辩护人是具有独立地位的、不附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参与人。
  
  由于律师会更为了解法律知识,若是有律师参与刑事案件的审理,无疑会减轻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的负担。但是并非是所有的律师都hi愿意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请求,此时,该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者是检察院提出指定辩护的请求。
  
  

·无罪过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无罪过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1)不满14周岁的人所实施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不满16周岁的人未达到刑法上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其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的意识和意志比较弱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

·过失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么
      过失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吗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过失犯罪,指在过失心理支配之下实施的、根据......

·刑事拘留最长期限37天如何计算?
      刑事拘留最长期限37天如何计算?一、拘留主要有哪些说到拘留大家可能首先会想起来犯罪、坐牢、看守所等画面。其实并不是所有的拘留都是因犯罪而起。拘留分为三种: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司法......

·拘役跟有期徒刑的区别都有哪些
      我国规定的刑事处罚主刑当中具体包括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而其中拘役和有期徒刑,可以说是实践中作出最多的两种刑事处罚了。当然,法官不管是判决拘役还是有期徒刑这都是......

·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的区分是怎样的
      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的区分是怎样的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

·职务犯罪自首立功认定标准是什么
      职务犯罪自首立功认定标准是什么?一、自首的认定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

·犯了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怎么量刑处罚?
      犯了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怎么量刑处罚?一、犯了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怎么量刑处罚?1、犯了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的量刑处罚规定具体如下:《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非法生产、......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什么?
      航空器是现代社会越来越普遍的飞行工具,许多人经济条件达到一定程度时都会拥有。但是在航空器上如果有人对驾驶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使用暴力,容易造成重大伤亡损失。许多人不知道法律对危及飞行安......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