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一、赌博离婚已经还清的债务要双方承担吗?

一、赌博离婚已经还清的债务要双方承担吗?
  
  
  赌博所欠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离婚由赌博之人一人偿还。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男方未经女方同意从事非法活动所欠的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二、夫妻债务最新司法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为了确保债权人的各项权益,国家也是规定了在双方存在了一定的债务关系后债务人也是要按照约定的日期来偿还债务,如果在婚后一方是因为赌博或者其他是从事非法活动所欠的债务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那么在办理离婚时此类的个人债务也是不会进行分割的。
  
  
  
  

·保证人与连带债务人可以一人吗?
      您都知道关于借债需要保证人。借债人,以及债务人三种人组成,那么这时候有一个问题就是如果保证人与连带债务人可以一人吗?如果不行是因为什么?您对于保证人以及连带债务人的司法解释可能不太......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保证人应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保证人应如何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保证人应如何承担保证责任一、主合同主体变更,保证人应如何承担保证责任主合同主体的变更包括债......

·哪些情形会犯贷款诈骗罪
      哪些情形会犯贷款诈骗罪金融诈骗罪中不得不提的一项罪名就是贷款诈骗罪,生活中的很多情形都会犯贷款诈骗罪,那具体哪些情形会犯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的表现形式很多,究竟法律中规定的贷款......

·变造公司债券罪既遂如何处罚?
      变造公司债券罪既遂如何处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

·债权清理有哪些
      债权清理有哪些原则和措施需要注意?债权清理对于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来说是一个比较麻烦的问题。债权清理虽然麻烦,但又十分重要,所以处理好债权清理的问题显得尤为重要。那么债权清......

·债权纠纷诉讼中应该准备些什么材料?
      债权纠纷诉讼中应该准备些什么材料?1、起诉书正本当事人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应当提交起诉状、原告主体资格证明、起诉证据等材料。委托代理人代理原告提起民事诉讼的,还应提交委托代理资格......

·结婚前的存款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结婚前的存款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前存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

·债务负担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债务负担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债务负担的法律效力是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