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律师见证赠与合同工作细则是什么?

律师见证赠与合同工作细则是什么? 律师见证赠与合同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结合见证工作实务,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律师见证是指律师应客户的申请,根据见证律师本人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具体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活动。
  第三条 律师见证的时间应当是被见证的法律行为发生之时。
  第四条 律师见证的空间应当是律师本人在见证时视眼所能见到的范围。
  第五条 从事见证工作的律师必须具备律师资格,并持有律师执业证。
   第二章 见证业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自愿原则,即根据客户的申请就客户申请的事项进行见证。
  第七条 直接原则,即仅能就律师本人视眼所见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法律事实进行证明。
  第八条 公平原则,即真实的反映客户的意思表示,客观的确认正在发生的法律行为。
  第九条 回避原则,即律师不得办理与本人、配偶或本人、配偶的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业务。
  第十条 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第十一条 律师对客户申请办理见证的事务,应当保守秘密。
   第三章 见证业务的范围
  第十二条 律师可以承办下列见证业务:
  (一)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行为;
  (二)企业章程、董事会决议、转股协议等法律文书;
  (三)继承、赠与、转让、侵害等民事行为;
  (四)各种委托代理关系;
  第十三条 凡是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不应由律师见证的不得见证。
   第四章 见证的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律师与申请见证的当事人谈话,应当制作笔录;
  第十五条 律师同意受理的应当与客户签订见证委托合同,重大疑难见证业务必须经所主任审批。
  合同中应明确载明客户与见证律师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 接受客户委托后,所里应指派两名律师进行见证工作;
  第十七条 律师办理业务的收费标准:
  (一)涉及财产的见证,按非诉讼业务的收费标准收取;
  (二)非财产的见证收费,由双方协商收取。
  第十八条 承办律师在出具《律师见证书》前应先审查以下主要内容:
  1、客户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客户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客户所要求见证的事项是否合法;
  4、客户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是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十九条 承办律师按前条规定审查无误后,应填写《律师见证书审批表》,由业务主管审批后,出具《律师见证书》。
  第二十条 《律师见证书》主要内容包括:
  1、客户委托见证事项;
  2、律师见证的过程;
  3、律师见证的法律依据;
  4、律师见证的结论;
  5、见证律师的签字,并由律师事务所盖章;
  6、律师见证的时间。
  第二十一条 《律师见证书》的份数可按客户的需要进行制作,并可增发若干副本。
  第二十一条 《律师见证书》由所统一编号后打印、盖章。
  第二十三条 见证业务办理完毕后,承办律师应按档案管理的要求立卷归档,送办公室统一保管。
   第五章 工作责任
  第二十四条 如发现客户有违法动机或内容,承办律师应予以制止并拒绝见证。
  第二十五条 重大见证和疑难见证应提交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通过我们为您整理的一份律师见证赠与合同工作细则,您可以明白律师见证是一个相当正式的事情,需要严格的遵守律师操作规范进行见证。所以您以后需要见证赠与合同的时候,也要遵守律师见证的工作章程,认真配合。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及年限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及年限是怎样的?您都知道建筑工程都是有一定年限,如果该建筑工程超过了年限,很有可能变成危楼,随时将有可能危害我们的生命健康。国家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要求是非常严格,只有......

·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解除具体可以分为双方协商一致之后解除、单方解除两种。现实中,根据实际的情况不同,当事人选择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不一样,但不管是哪种方式都需要满足规定的情形才行,那到底可以单......

·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如今,不少单位也开始雇佣农民工来为自己工作,而此时双方之间建立的也是属于劳动关系。因此,农民工若遭受了工伤的话,此时可以要求单位作出相应的赔偿。那么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我......

·侵权事故中受伤误工费怎么算?
      一、受伤误工费怎么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

·一、劳动职业病鉴定机构有哪些?
      一、劳动职业病鉴定机构有哪些?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40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此处的“居住......

·新劳动法2023工作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新劳动法工作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

·机关事业单位加班工资规定是怎样的?
      机关事业单位加班工资规定是怎样的??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

·众所周知,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
      众所周知,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是我们必须缴纳的。那么社保五险一金比例又有什么新......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