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律师见证赠与合同工作细则是什么?

律师见证赠与合同工作细则是什么? 律师见证赠与合同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结合见证工作实务,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律师见证是指律师应客户的申请,根据见证律师本人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具体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活动。
  第三条 律师见证的时间应当是被见证的法律行为发生之时。
  第四条 律师见证的空间应当是律师本人在见证时视眼所能见到的范围。
  第五条 从事见证工作的律师必须具备律师资格,并持有律师执业证。
   第二章 见证业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自愿原则,即根据客户的申请就客户申请的事项进行见证。
  第七条 直接原则,即仅能就律师本人视眼所见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法律事实进行证明。
  第八条 公平原则,即真实的反映客户的意思表示,客观的确认正在发生的法律行为。
  第九条 回避原则,即律师不得办理与本人、配偶或本人、配偶的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业务。
  第十条 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第十一条 律师对客户申请办理见证的事务,应当保守秘密。
   第三章 见证业务的范围
  第十二条 律师可以承办下列见证业务:
  (一)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行为;
  (二)企业章程、董事会决议、转股协议等法律文书;
  (三)继承、赠与、转让、侵害等民事行为;
  (四)各种委托代理关系;
  第十三条 凡是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不应由律师见证的不得见证。
   第四章 见证的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律师与申请见证的当事人谈话,应当制作笔录;
  第十五条 律师同意受理的应当与客户签订见证委托合同,重大疑难见证业务必须经所主任审批。
  合同中应明确载明客户与见证律师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 接受客户委托后,所里应指派两名律师进行见证工作;
  第十七条 律师办理业务的收费标准:
  (一)涉及财产的见证,按非诉讼业务的收费标准收取;
  (二)非财产的见证收费,由双方协商收取。
  第十八条 承办律师在出具《律师见证书》前应先审查以下主要内容:
  1、客户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客户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客户所要求见证的事项是否合法;
  4、客户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是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十九条 承办律师按前条规定审查无误后,应填写《律师见证书审批表》,由业务主管审批后,出具《律师见证书》。
  第二十条 《律师见证书》主要内容包括:
  1、客户委托见证事项;
  2、律师见证的过程;
  3、律师见证的法律依据;
  4、律师见证的结论;
  5、见证律师的签字,并由律师事务所盖章;
  6、律师见证的时间。
  第二十一条 《律师见证书》的份数可按客户的需要进行制作,并可增发若干副本。
  第二十一条 《律师见证书》由所统一编号后打印、盖章。
  第二十三条 见证业务办理完毕后,承办律师应按档案管理的要求立卷归档,送办公室统一保管。
   第五章 工作责任
  第二十四条 如发现客户有违法动机或内容,承办律师应予以制止并拒绝见证。
  第二十五条 重大见证和疑难见证应提交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通过我们为您整理的一份律师见证赠与合同工作细则,您可以明白律师见证是一个相当正式的事情,需要严格的遵守律师操作规范进行见证。所以您以后需要见证赠与合同的时候,也要遵守律师见证的工作章程,认真配合。

·工作岗位上突发性急病算不算工伤
      工作岗位上突发性急病算不算工伤?工作中突发疾病一般是不算工伤的,但是在工作中因疾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为工伤死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

·工伤认定到鉴定完时间要多久?
      职工在遇到工伤事故造成身体伤害时,首先应尽快到医院进行治疗康复,但伤病恢复或病情稳定后再办理工伤认定,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职工经济条件有限,家庭生活较为困难,对于治疗、医药、伙食等......

·受伤住院误工费是怎么赔偿的?
      受伤住院误工费是怎么赔偿的?按照工资来进行赔偿;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用人单位提交辞职申请,经用人单位同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二、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无需用人单位同意,3......

·怎样进行建筑工程安全管理
      怎样进行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一、承接项目必须考虑自身实力,项目负责人必须真正重视安全工作现阶段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建筑市场是卖方市场,建设单位说了算,承包价格、建设工期基本由建设单位定。......

·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如何解决
      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如何解决一、发生劳动争议如何解决1.协商(和解)(1)协商达成一致,应当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2)经仲裁庭审查,和......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鉴定半脱位是否可以?
      您都明白了一件事情是我国的工伤鉴定包括许多的种类,可能您最常见的就是司法鉴定,但是其实我国工伤鉴定也是存在的,比如说工伤鉴定半脱位,许多人都想要知道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鉴定半脱位......

·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有哪些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形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可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二)过失性辞退:根......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