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如何成为破产清算律师?有什么条件吗

如何成为破产清算律师?有什么条件吗?
  
  我们知道如果公司破产后,就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破产清算,在这个过程中就需要专业的破产清算律师就行破产管理。但是并不是所有律师就可以承担企业破产清算业务,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今天我们就来告诉您如何成为破产清算律师。
  
  如何成为破产清算律师?
  
  破产清算律师就是所谓的破产管理人,按照法律规定是由法院指定的。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人民法院一般应从本地管理人名册中指定。进入人民法院公布的管理人名册中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个人,应当接受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管理人的指定。
  
  1、被指定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宜担任管理人,其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不接受指定并说明情况: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进入人民法院公布的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在参与人民法院采取公告方式邀请的管理人业务竞争时,如发现自己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竞争。
  
  2、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视为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
  
  (一)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法律服务;
  
  (三)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
  
  (五)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其他情形。
  
  3、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视为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
  
  (一)具有本指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
  
  (二)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四)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其他情形。
  
  4、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有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一)因执业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之日起未逾三年;
  
  (二)因涉嫌违法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
  
  (三)执业许可证被吊销或者注销;
  
  (四)因不适当履行职务或者拒绝接受人民法院指定等原因,被人民法院从管理人名册除名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缺乏担任管理人所应具备的专业能力;
  
  (六)缺乏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七)有重大债务纠纷;
  
  (八)出现解散、破产事由或者丧失承担执业责任风险的能力;
  
  (九)履行职务时,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
  
  (十)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影响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其他情形。
  
  5、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有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一)执业资格被取消、吊销;
  
  (二)因执业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之日起未逾三年;
  
  (三)履行职务时,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
  
  (四)因不适当履行职务或者拒绝接受人民法院指定等原因,被人民法院从管理人名册除名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缺乏担任管理人所应具备的专业能力;
  
  (六)缺乏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七)失踪、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八)因健康原因无法履行职务;
  
  (九)执业责任保险失效;
  
  (十)有重大债务纠纷;
  
  (十一)因涉嫌违法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
  
  (十二)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影响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其他情形。
  
  律师事务所、律师个人接受人民法院指定为破产案件管理人后,发现自己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有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情况。
  
  被人民法院指定为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个人,在人民法院未决定更换管理人之前,应当继续依法履行管理人职务。
  
  通过了解上文我们为您介绍的破产管理人相关内容,您应该知道如何成为破产清算律师了吧。企业申请破产后,法院受理的同时会指定管理人,但是也有很多视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如果您有这方面需要时,可以提起去查阅相关法律规定。

·企业新破产职工补偿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企业新破产职工补偿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如今社会科技发达,随着社会现代化的进步,新型产业公司频繁出现。既然有公司力争上游,就会有公司经营不善,面临倒闭破产。公司的衰败和兴旺,就是员工福祸......

·破产清算继续经营工资怎么算?
      破产清算继续经营工资怎么算?事实上,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企业申请破产后可以申请重整,也就是一旦申请被批准,企业是可以继续经营的。这里,首先来看一下我国对于重整的有关规定。第一节 重......

·破产清算费用构成
      破产清算费用构成一、企业破产清算的费用:公司清算费用开支范围(1)清算期间的职工生活费;(2)清算财产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费用;(3)清算期间公司设施和设备维护费用以及审计评估费用;(4)......

·破产企业需要提供几年账
      企业破产一般查近期三年账务,具体情况需要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而定。税务机关在收到纳税人的破产报告或人民法院的破产申请受理通知及其他方式获悉纳税人破产的,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报......

·公司破产清算风险有哪些
      公司破产清算风险有哪些?有很多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遇到各种问题,导致面临破产的风险,如果破产就需要进行清算,清算组对公司的资产、债务等做个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经过清算了解详细情况......

·破产清算的特性都是什么?
      破产清算的特性都是什么?当经济形势不好的时候,企业破产的事情大量存在。在破产的整个流程中,破产环节是个重要一环。完成了清算,就代表企业正式宣告破产。破产清算总的来说是一种执行制度,......

·公司破产提出重整要求需要哪些条件
      公司破产提出重整要求需要哪些条件一、公司破产提出重整要求需要哪些条件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宣告债务人......

·破产受理之日起诉讼时效中断吗?
      破产受理之日起诉讼时效中断吗?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