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高空坠物砸车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高空坠物砸车责任划分是怎样的?高空坠物砸车责任划分依据: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二、高空坠物砸车责任人(1)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包括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2)高空抛物行为的实施人;(3)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赔偿金一般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补偿原则,实际发生多少损失,则获得多少赔偿。受害人不能因损失而得到额外收益。高楼抛掷致人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1)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免责;(2)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其他人免责。三、如何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1)发生损害时,自己并不在建筑物中;(2)证明自己根本没有占有造成损害发生之物;(3)证明自己所处的位置客观上不具有造成抛掷物致人损害的可能性。法律如何规定高空抛物的责任归属对于高空抛物,首先,如果能够找到具体是哪一户业主实施的抛物行为,家属可以直接起诉该位业主及物业,要求其承担赔偿损失。实际情况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高空抛物的行为较隐蔽,难于发现,行为持续时间短等,即使有监控摄像头,也难于发现实施抛物行为的具体业主信息,但是死者受伤的事实是存在的。故为了维护死者的合法权益,只有要求物业承担大部分责任,然后由不能排除责任的各位业主共同承担部分责任。若是车辆被高空坠物划伤或者是砸伤,可以在书写民事诉状之后,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由于此时涉及的当事人比较多,故而不能通过私了的方式解决争端。此类事故的责任主体需要经过人民法院审理之后,才能明确的确定。
  
  
  

·一、交通事故中残疾赔偿金保险公司赔吗?
      一、交通事故中残疾赔偿金保险公司赔吗?交通事故中残疾赔偿金保险公司一般都会赔偿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

·在外地违章停车怎么样处理
      本人去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因各地的处罚方式不同,请注意要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或复印件前往。这种处理方法是目前最常见的处理办法,其弊端是手续繁琐、过程复杂。二、通过异地朋友代办......

·在我国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在哪里交?
      在我国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在哪里交?我国的交通管理的行政处罚一般情况下无非也就是扣分并且罚款的,可是有些第一次被交警贴罚单的这些新司机,可能自己连罚款单上面的一些信息都没有仔细的......

·交通事故逃逸伤者怎么要求赔偿?
      如今社会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屡见不鲜了,几乎每天都在上演。虽然法律严打“肇事逃逸”,但也不能杜绝。交通肇事逃逸的案例比比皆是,最可怜的是事故中的伤者,对方逃逸、人身损害无处申诉赔偿,身......

·报废厂车辆是否可以买卖
      报废厂车辆是否可以买卖一、报废厂车辆是否可以买卖机动车报废不可以当作废铁出售或转让。须遵守相关的机动车报废制度。机动车报废制度是指对于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由国家强制回收拆解......

·公司辞退员工交给员工哪些材料?
      公司辞退员工交给员工哪些材料?公司辞退员工后需要将员工的辞退证明、工资社保关系缴纳说明交给员工。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

·汽车被追尾后能否申请误工费
      对于误工费的发生,也就意味着会有人员的受伤以及伤亡,那么如果是因为交通意外伤害,比如汽车追尾,在这种情况下,能否申请误工费呢,根据相关的说法,这种情况的判定,应该由责任方来提出车辆......

·在生活中,交通事故频繁发生,而当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一般的流
      在生活中,交通事故频繁发生,而当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一般的流程是要先报警和报保险公司,然后是根据事故的性质认定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这些程序都处理好以后,对于应该要负责的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