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1、工伤赔偿主要是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治疗费、康

1、工伤赔偿主要是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治疗费、康复费、住院期间生活费、以及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相应等级的津贴。工伤报销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2、用人单位职工在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此项标准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劳动者的权利。作为员工,如果其一旦因工受伤并接受工伤治疗,那么在工伤期间,员工所在单位一方面应该支付员工工伤期间的工资,另一方面应该支付其伤残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对于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多少,应该根据其所在的地方法规的明确规定给与支付。3、一般员工的工伤待遇审核是在受伤员工治疗完毕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下达后,才向社保递交申请后下达的。因工伤员工在治疗后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工伤报销,工伤报销应该准备相关材料进行申请报销,具体材料应该包括工伤待遇审核申请表、医疗终结或者劳动能力鉴定表、病例、出院小结、医疗发票及住院清单、工伤认定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这些材料应该递交给当地医保中心工伤科进行医药费用申报审批。4、审批完成后,通知员工所在公司到当地医保中心拨付科进行拨付转款,公司财务部门收到该笔工伤款项后进行报销。一般工伤待遇报销在工伤待遇审核递交之后两个月内到账。工伤医疗报销应该严格按照国家和当地的法规进行报销,对于超出规定项目范围的医疗费用,则应该由员工其个人进行承担。
  
  
  

·《工伤认定办法》版
      需要注意《工伤认定办法》其实与我们熟知的《工伤保险条例》其实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文件,其中《工伤认定办法》很显然主要是对工伤认定方面的内容作出规定的,而《工伤保险条例》则更多的是对......

·合肥工伤伤残鉴定在哪里鉴定?
      工伤出现在工作状态中,如果受伤程度不是很严重就不会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但是如果受伤程度比较严重就要进行及时的救治以及进行工伤的认定,并且要对于病情的伤害程度进行鉴定,鉴定需......

·企业可以聘请员工当法定代表人吗?
      企业可以聘请员工当法定代表人吗一、企业可以聘请员工当法定代表人吗普通员工不行,如果员工同时也被任职为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法律依据】《公司法》......

·职工工伤工资如何计算?
      职工工伤工资如何计算职工在工伤期间,工资由原单位按月发放,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即按受伤前工资标准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

·初次工伤认定失败怎么办?
      工人在生产车间受伤的,经治疗无大碍后,要尽快的申请工伤认定。只有被确定为工伤,职工才能拿到赔偿,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工人应该准备好相关资料,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

·半月板损伤工伤几级
      半月板损伤工伤鉴定能鉴定为:十级伤残。《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规定,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属于十级伤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

·我国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可延期吗
      我国制定的任何法律都是面向绝大多数的情况的,也就是说,法律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也有着相应的规定。我们就拿工伤认定这种事情来说,可能员工本人因为不了解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在向社保局提交材......

·半月板损伤算几级工伤
      需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属于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