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可以使用土地使用权证贷款吗


  一、可以使用土地使用权证贷款吗
  
  
  土地使用证可以抵押贷款的。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集体土地和国家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土地使用证贷款要注意什么?
  
  
  1、抵押房产房龄需在二十年内
  
  
  2、贷款期限长为十年
  
  
  3、比较高贷款额度为房屋评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及一切权益随之一并抵押。
  
  
  10、土地使用权抵押之前,应聘请评估机构评估。一般情况下,抵押人抵押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期望得到银行或金融机构的贷款,而金融机构贷款数额的依据之一便是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二、土地使用证贷款相关问题
  
  
  对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能贷款吗的问题,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之规定:
  
  
  第一百八十二条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第一百八十三条 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第一百八十四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土地所有权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之规定:
  
  
  第三十四条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三十六条 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
  
  
  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第三十七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土地使用证是可以进行抵押贷款的。实际上,我们在进行房产抵押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如果房产只抵押房产本身是不够的,需要将附着的不动产附着物一并抵押才符合法律规定,且这个抵押时长最长不要超过十年。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规定是什么?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规定是什么?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规定是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的继承的话,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3款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

·如何确定职务侵占罪的管辖地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管辖地问题,可以具体分为立案管辖与审判管辖。也可以说在不同的阶段,由不同的部门进行管辖。那么针对其中的立案管辖,您知道具体的管辖地是哪里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

·土地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土地为国家所有,只有房屋所有权是永久性的,土地使用权有期限。根据使用者对土地不同的使用方法,分为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三种,均从取得之日开始算起,它们的年份也是不同的,居住为......

·农村土地无偿征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农村土地无偿征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办出让土地怎么办理?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办出让土地怎么办?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分为几个阶段:1、第一个阶段为转让申请。划拨土地的使用者需要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须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地上建筑......

·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当代社会,征收土地无论是对于国家还是对于被征收土地的农民们来说都是一件大事,国家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农民们则是比较关心自己能得到多少征地补偿款。为此,......

·驻马店市征地补偿2023是怎么规定的
      驻马店市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我国的经济现在已经处于一各高质量、稳步增长的状态,所以各省市的旧城改造以及城乡一体化建设,都已经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并且在拆迁改造的过程中,其实首先要......

·简阳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包括哪些内容?
      简阳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包括哪些内容?四川省简阳市在城市建设过程中会征用到农民的土地,为了弥补农民的损失,财政会下拨一笔补偿款。在实际操作中,征地部门和农民之间经常就征地补偿发生纠......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