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最新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随着经济的发展,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越来越普及,人们对于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越来越重视。2017年,由建设部主编,并有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部门联合发布的一份关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相关规定。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又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而对于新建,扩建以及改建都适用本规定,同时此规定对于承包的合同,设计的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件均有一定的约束作用,本规定可以配套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配套使用。本规定的第一章是对相关的专业术语进行了明确的说明,解释了建筑装饰装修是为了对建筑物的主体保护和完善,提升其使用和美化的功能,对其内外的空间进行加工处理。同时还对基体,基层,细部等术语做了专业的说明。通过术语的说明,使得相关人士对规定后续解读有一定的帮助。第二章到第四章,规定从基本规定,包含设计和施工两个方面;抹灰工程和门窗工程三个部门进行说明。基本规定:(1)设计:对于设计的规定主要是规定了设计人或者设计公司需要有一定的设计资质,同时有一定的质量监督体系。在设计完成之后需要出具完整的施工设计文件交给施工方,设计时需要符合相关城市对城市建筑的规划,使用的材料符合法律的规定。在设计时候,设计人(公司)进行现场勘察,设计完成后要对设计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2)施工:施工方在收到设计方所提交的相关设计文件之后,根据设计文件上的说明,编写装饰装修的施工方案,方案需要经过审定。同设计方一样,也需要一定的资质,不符合资质的不可以作为施工方。施工严格遵守施工的相关规定,在施工过程严格按照设计相关材料的说明进行施工,不可以擅自进行修改,材料的更换等,否则造成后果由施工方负责。施工方在施工过程,需要注意在施工的过程中,不可以对周边的环境造成太多的干扰,比方说噪声,以及装修垃圾的收集等都需要严格按照我国环保的相关规定。以及对于现场安全的防控都需要明确的规定,严格的执行。防止不良事件的产生。对于第三章和第四章关于抹灰工程和门窗工程的相关规定,主要是明确工程中材料的使用,以及检验的时间,特殊情况下需要特别注意的加强措施,养护等等。通过以上的说明,使得施工单位在施工的时候,设计方在进行设计的时候都能够做到心里有数,按照规定严格的执行,保证工程的质量。以上就是关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相关说明,再具体实施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时候,应当参照规定严格执行。保证工程能够保质保量的造成。
  
  
  

·劳动争议仲裁概念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概念是什么?一、劳动争议仲裁概念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劳动......

·工伤认定期间换工作可以吗?
      在一些生产企业,由于机器设备众多,职工因工受伤的情况比较常见。通常来说,单位会主动帮其处理工伤认定手续,在这段期间,职工享受停薪留职工资待遇。而有的人还没等认定结果出具,就准备换工......

·在试用期内要不要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前建立了合法劳动关系的有效凭证,但在试用期内,有的劳动者认为自己暂时不属于单位的正式员工,因此就不用签劳动合同。那到底试用期要不要签劳动合同呢?详细......

·哺乳期加班劳动法有什么规定?
      哺乳期加班有什么规定?女职工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安排加班违法。可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哺乳时间是指女职工在生育后正常工......

·试用期劳动合同什么时候签订
      试用期劳动合同什么时候签订一、试用期劳动合同什么时候签订1、一个月之内签合同。2、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

·脚软组织损伤能鉴定出工伤吗?
      脚软组织损伤能鉴定出工伤吗?一、脚软组织损伤能鉴定出工伤吗?脚软组织损伤能鉴定出工伤,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之十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身体各......

·企业恢复劳动关系赔钱给员工么?
      企业和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就应该各自履行义务,没有特殊情况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如果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可以提出劳动仲裁,如果员工有理的话,一般有两种结果,恢复劳动关系和企业......

·对国家工作人员投资入股受贿如何认定
      对国家工作人员投资入股受贿如何认定(一)、对两高关于受贿罪的理解我们要明确一点,不能机械的认为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只要两高意见规定之外的情形一律不构成受贿罪。1、两高意见不可能对社......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