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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兼并合同纠纷有哪些注意事项

因企业合并合同的效力和履行而发生的各种纠纷,可以统称为企业合并合同纠纷。那么,在合并合同纠纷中,我们应该注意什么呢?一、在合并合同纠纷中应注意的事项企业合并和企业合并这两个混淆的概念应该引起重视。如前所述,企业并购是企业并购的优势概念,企业并购是企业并购的最强形式。以收购的形式,企业所有权是一种兼并,与兼并不同。两者的主要区别如下:(一)企业控股是企业收购的一种形式,属于公司股东的行为;企业合并是一种企业行为,需经股东大会批准。(二)企业控股不导致被控股企业主体资格的丧失,企业合并导致被兼并企业或被合并方主体资格的丧失(新设合并)。(三)企业持股的法律后果仅是被控企业股权的变动,企业的资产负债不得转让。合并的法律后果是,参与合并的企业可以在不清算的情况下被消灭,被毁企业的资产和负债一般可以转移给现有企业或新企业。二、公司合并纠纷的法律适用处理并购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重组民事纠纷的规定》第30~35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企业享有合营、合并的权利。《国家改革委员会、国家计委、财政部、国有资产管理局企业合并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企业合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责任类型,即在资产与负债相等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所附当事人的负债为条件接受其资产;(二)收购方式,即兼并方对被兼并企业资产的出资;(三)吸收股权类型,即合并后企业的所有者将使用合并后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本的股东,成为合并后的企业的股东;(四)控股方式,即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股份实现控股和合并。这些都是合并合同纠纷中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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