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一、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合法吗?

一、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合法吗?
  
  
  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显然是不合法的,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要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法律依据
  
  
  1、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根据你的叙述,你符合应当签订固定期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况,除非你主动提出订阅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当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如果你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则不能再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双倍工资的要求;
  
  
  4、你与用人单位新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你的情况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况的,你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与你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依法要承担支付你双倍工资的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就劳动关系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第三次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拒不执行的可以向司法机关诉讼来解决。
  
  
  
  

·上海环卫工人高温费一个月多少?
      上海市良好的城市环境和广大环卫工人的努力分不开的,他们工作辛苦,在夏季面临高温的炙烤。按照上海市有关规定,企业对于处于高温环境作业的职工,要发放一笔高温费,有条件的还要适当延长休息......

·解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案例是什么?
      解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案例是什么?劳动关系对于一个工作者来说十分的重要,因为用人单位在招聘工作者的时候需要确立劳动关系,在发生纠纷的时候就会用到劳动关系来进行处理,一般劳动关系的解除......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公司辞退你的原因是什么,原因不同,补偿或者赔偿是不一样的。二、如果是你有以下的情形的,公司是不需要对你补偿或者赔偿的:......

·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确定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是确定劳动关系最有力的证明,而有些小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不和职工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这样对于职工来说是不利的,是一种侵权行为。即使没有劳动合同,只要职工付出了劳动,......

·互联网平台用工法律关系的审查要点
      随着互联网平台经济新兴业态的快速发展,互联网用工引发的侵权纠纷案件日益增多。实践中,平台公司与从业人员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存在多样性,双方可能会形成劳动、劳务、承揽、居间等不同的法律......

·如何拟定建筑工程人工费承包合同 建筑工程人工费承包合同
      如何拟定建筑工程人工费承包合同建筑工程人工费承包合同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建筑工程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明确双方责权利等事项进行协商,并按照公平平等,互惠......

·疫情公务员在家办公有工资吗
      疫情公务员在家办公有工资吗?疫情期间公务员在家办公有工资的,在家办公也属于正常提供劳动,公司可以打卡考勤、分配任务和指标,使用原有的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员工,考核达标的话,发放正常工作期......

·进单位档案工种不明确怎样证明?
      进单位档案工种不明确怎样证明?我国对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十分严格,职工从事符合规定的特殊工种,原始档案记载清楚,且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累计已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