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征地补偿款被冒领应该怎么追回

征地补偿款被冒领应该怎么追回1、行政诉讼法针对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交叉的问题提出了一个较好的解决方案设立了类似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制度,“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在他人冒领自己补偿款的情况下,一般要直接提起行政,同时申请一并解决民事争议。2、如有的房屋出租给他人,租客以房主的名义冒领拆迁补偿款。这时房主就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同时申请一并解决民事诉讼。一个诉讼解决两个问题,只要一份诉讼费用,既节省成本也节约时间。3、还有的当事人在房屋安置补偿中,伪造签名将共有房屋登记到一人名下,如何解决?同样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同时申请一并解决民事诉讼,法院不仅会判决登记无效,还会协助将登记改正以及索取民事赔偿等问题。这种简单的诉讼方式,不只是为了诉讼而诉讼,也是本着解决行政争议,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最大限度地节约诉讼成本,为行政相对人提供诉讼便利,及时解决纠纷。这种诉讼更加适合行政诉讼中民、行交叉案件的解决,也为我国行政诉讼开拓了一个全新的解决方式。征地补偿维权一、申请裁决的范围申请裁决可以对年产值补偿标准、倍数补偿标准、附着物补偿标准三项申请裁决,只要对其中一项有争议的则构成补偿标准争议纠纷。二、申请裁决程序第一步:向市、县人民政府递交协调申请:申请中应该说明认为补偿太低的事实依据。第二步: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递交裁决申请:协调不成或自申请协调之日起60日内不予协调的,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国务院或省级政府)申请裁决。第三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裁决机关作出的裁决不服,应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在15日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国务院裁决除外。三、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是征地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即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具体的说包括:村委会、村民小组、土地承包人、土地租赁人。四、协调和裁决的主管机关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是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的职责,涉及政府办公厅、法制机构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三个单位,具体协调、裁决的办事机构有的省是国土资源部门,也有的省是政府法制机构。大家都知道在中国公民只有土地使用权,没有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只有国家有。国家在征收土地的时候,是需要进行支付赔偿费的,并且赔偿额金额一定要保证公明之前的生活质量。不过如果有人进行冒领赔偿款,直接进行起诉处理就可以。
  
  
  

·征地拆迁整治方案是怎样的?实施步骤是哪些?
      征地拆迁整治方案是怎样的?实施步骤是哪些?一、组织实施(一)根据省、市政府部署,按照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征迁、统一补偿和分级负责、责任包干的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县铁......

·两年未征收,征地批文会自动失效吗?
      两年未征收,征地批文会自动失效吗?会,我国土地管理法等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征地批文的有效期,但国务院出台的一些规范性文件中有规定,征地批文的有效期为两年,超两年不征收的,批文会失效。1......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由谁出让?
      一、在我国土地使用权由谁出让?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订立原则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有三种形式:协议、招标和拍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出让方将国......

·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条件有吗?
      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条件有吗?一、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条件有吗?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条件是没有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

·开发商只有土地使用证有哪些危害
      开发商只有土地使用证有哪些危害土地使用证虽然是非常重要的土地使用证件,但是作为开放商想要售卖房屋的话需要的是拥有五种不同的证件,当前有的地方售卖的是没有证件齐全的土地,虽说价格会相......

·2023哪些房地产不得转让?
      2023哪些房地产不得转让?一、有哪些房地产不得转让房地产的转让必须是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房地产权利人,而房地产的受让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

·办离婚手续可以在异地办理吗
      ?办离婚手续可以在异地办理吗对于离婚手续是否可以在异地办理,相信很多人还是一头雾水,众说纷纭,一些人认为可以,另一些人认为不可以。首先我们要知道夫妻离婚分为了两种方式,协议离婚与诉讼......

·土地使用用途综合的价格评估
      土地使用用途综合的价格评估您都知道在中国土地是属于国有或者集体所有,个人是不享有土地的所有权的,只能依法享有使用权,但是试用期是有使用期限的,比如用途为居住的年限最高,为70年,用途......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