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犯罪同案犯没全部抓到检察院可以退回补充侦查吗?

一、同案犯没全部抓到检察院可以退回补充侦查吗?
  
  
  补充侦查,在提起公诉阶段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发现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了罪行或同案人,需要补充进行有关专门调查等工作的一项诉讼活动。补充侦查的目的在于查清有关事实和证据,以决定是否将犯罪嫌疑人交付人民法院审判。因此,即使同案犯没有全部抓到,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不需要退回补充侦查,对于其他同案犯在归案后另案处理即可。
  
  
  二、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方面有哪些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40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268条和第269条规定,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
  
  
  3、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决定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
  
  
  4、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诉讼效率。
  
  
  综上所述,现在很多刑事案件,比如盗窃案件、诈骗案件等都是团伙作案,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时候可能一时不能将全部同案犯抓到。如果因为缺失重要证据及同案犯是主犯的,检察院可以退还补充侦查,让公安机关进一步收集犯罪证据。补充侦查的次数限制在两次以内。
  
  
  
  

·强制戒毒什么时间通知已被拘留
      强制戒毒什么时间通知已被拘留?一般是24小时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戒毒条例》第三十三条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提出的提前解除强制......

·行政拘留5年内不再犯法记录就可以消除了吗
      行政拘留5年内不再犯法记录就可以消除了吗?行政拘留记录与案底,是不能消除的。根据档案管理的规定,长期保存的档案,最短时间保存时间为六十年。但行政处罚的记录只有在公安机关可以查询到;行政......

·串通投标罪什么时间入刑法的?
      一、串通投标罪什么时间入刑法的?串通投标罪是从新刑法开始实行时入刑法的,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刑事赔偿案件委托手续中的委托书是如何写的?
      刑事赔偿案件委托手续中的委托书是如何写的?一、刑事赔偿案件委托手续中的委托书是如何写的?委托人:(下称“甲方”)受托人:(下称“乙方”)【甲方应认真审慎阅读以下条款,不清楚之处......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几年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几年在故意杀人的情况下构成的是故意杀人罪,此时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是具有故意,但如果是出于过失导致对方死亡的话,那这种情况下构成的就应该是过失致人死亡罪了。根据《刑......

·监狱重刑犯和轻刑犯分开关押吗?
      监狱重刑犯和轻刑犯分开关押吗?一、监狱重刑犯和轻刑犯分开关押吗监狱重刑犯和轻刑犯分开关押的,监狱按照设计容量分为小型监狱、中型监狱、大型监狱;按照关押犯人的性别分为男犯监狱和女......

·职务犯罪分几类 职务犯罪可以划分为哪些
      职务犯罪分几类(一)职务便利类犯罪:1、该类犯罪是企业高管职务犯罪中危险性最高,也是数量最高发的犯罪,其客观上表现为贪污、受贿、挪用、自我交易、侵犯公司的商业机会等多种形式;2、为个人、......

·诈骗罪的是怎么认定的?
      诈骗罪的是怎么认定的?一、诈骗罪的认定1、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