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刑事撤案要国家赔偿是合理的吗?

一、刑事撤案要国家赔偿是合理的吗?
  
  刑事撤案要国家赔偿是合理的。对于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应当明确规定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对于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的刑事拘留措施,应当在上述法定期间内进行侦查取证,予以甄别。采取拘留措施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的,应当规定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二、对国家赔偿裁决不服怎么办?
  
  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生效后,如发现赔偿决定违反本法规定的,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也可以直接审查并作出决定。
  
  三、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是多久?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四、国家赔偿的特征
  
  国家赔偿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或存在过错等原因行使职权的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的责任,与其他形式的赔偿责任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国家承担责任,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国家赔偿的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由国家承担法律责任,最终支付赔偿费用,由法律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具体赔偿义务,实施侵权行为的公务人员并不直接对受害人承担责任,履行赔偿义务。国家是抽象主体,不可能履行具体的赔偿义务,一般由具体的国家机关承担赔偿义务,因此,形成了“国家责任,机关赔偿”的特殊形式。不过,不能由此把国家赔偿等同于机关赔偿责任。
  
  第二,赔偿范围有限。是一种有限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规定了国家赔偿的范围,也明确了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各种情形。
  
  第三,赔偿方式和标准法定化。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是支付赔偿金,辅助方式是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标准因侵犯的对象和程度的不同而变化,且赔偿数额有最高限制。
  
  第四,赔偿程序多元化。国家赔偿的另一显著特点是赔偿程序多元化,不仅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适用不同的程序,而且同样是行政赔偿,受害人可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还可以单独提出。
  
  从正文中我们知道,如果由于公安机关或者国家相关部门的失误或者过错执法造成了错误的判决结果的,如果给当事人造成了伤害的情况的,即使是撤案当事人也是有权利要求国家进行赔偿的,同时赔偿义务机关需要做出向当事人进行道歉和恢复其名誉的举动。
  
  

·国家赔偿分为民事赔偿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
      依法治国的这一观念必须首先从国家工作人员自身做起,所谓依法治国的根本当然应该是建立在民主公平的原则之上的。依法不仅要求我国普通公民,而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更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行使......

·再婚子女的抚养义务是否受影响
      再婚子女的抚养义务是否受影响再婚这也是每个公民具备的最基本的权利,并且我国婚姻法当中对于再婚当中相关事项的处理法则和头婚是一样的。夫妻双方只要在民政局正式办理了离婚证,那么再婚就受......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结婚,是两个相爱的人结合成为一个家庭的行为,是幸福的象征。在古代社会,往往遵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在现代社会属于强迫婚姻,违背了婚姻自主原则,当时人可以就该原则,向法院起诉撤销该婚......

·在什么情况下才适合诉讼离婚
      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虽然是由当事人选择离婚的具体方式,但此时也要看实际的情况是否适合该离婚方式。而针对不同的方式,法律中规定了不一样的适用情形。那您知道在什么情况下才适合诉......

·婚前财产加名字有效吗?
      婚前财产加名字有效吗?经过财产拥有者的同意,是可以在两人婚前加上另一方的名字。由于属婚前财产的产权证加配偶名字的,是婚前个人单独的房产,部分产权份额转移给配偶,按转移登记(赠与)收取契......

·实践中如何预约离婚?
      预约离婚是近几年才执行的一种离婚的方式,与离婚一样,是需要通过一定的流程才能办理离婚。而且预约离婚有效的降低了我国的离婚率,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如何预约离婚?希望对您有所......

·什么情况下的婚姻登记无效
      什么情况可以判定婚姻无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严重违背了社会......

·离婚怎么探望孩子?
      离婚怎么探望孩子?一、离婚怎么探望孩子离婚后行使探望权时要注意认清实际情况,要合理地行使自己的权利。有直接抚养权的一方不能擅自限制另一方行使其探望权,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可以通过向......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