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在我国什么是企业偷税漏税?

公司资产被冻结股权可以转让吗?股权是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权益,公司资产被采取强制措施,不影响股东转让所持公司的股权,不过,既然公司资产被查封冻结,势必影响到股权转让的价格。因债务被法院冻结资产,应该是涉及诉讼,法院依申请人申请保全财产。对保全财产的范围是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如果想解除保全,得申请人同意,由申请人申请解除。二、股权转让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对于向第三人转股,公司法的规定相对比较明确,在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该项规定的立法出发点是:一方面要保证股权转让方相对自由的转让其出资,另一方面考虑有限公司资合和人合的混合性,尽可能维护公司股东间的信任基础。根据公司法的这一规定和公司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外部股权转让必须符合两个实体要件: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和股东会作出决议。这是关于公司外部转让出资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包含了以下特殊内容:第一,以人数主义作为投票权的计算基础。我国公司制度比较重视有限公司的人合因素,故采用了人数决定,而不是按照股东所持出资比例为计算标准。第二,转让方以外股东的过半数。企业也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的建立起来,那么企业为了扩大经营吸收资金,也是会通过发售股权等方式来实现,如果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出现了特殊情况后,相关部门也是可以对企业的股权进行冻结,如果在冻结后,股票的持有者也是可以获得股票的收益以及转让的权利。
  
  
  

·企业并购的原则包括哪些内容?
      企业并购的原则包括哪些内容?一、企业并购的原则1、依法和依规原则企业并购引起的直接结果是目标企业法人地位的消失或控制权的改变,因而需要对目标企业的各种要素进行重新安排,以体现并......

·国有股东是否会质押回购?
      国有股东是否会质押回购?国有股东会质押回购,其实质就是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

·资源型股东享有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资源型股东享有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一、资源型股东享有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一)、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2、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

·关于虚假出资公司法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虚假出资公司法是怎么规定的?公司在设立时应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但实践中会发生公司股东虚假出资的情况,它是指公司的股东对于自己所认缴的部分并未交付货币,或提供假的验资报告以骗取公......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利息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利息一、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利息怎么算股权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质押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以及质物保管和处分的费用。利息属于担保贷款的一部分。二、上......

·企业名称受到侵害如何保护 一、企业名称受到侵害如何保护?
      企业名称受到侵害如何保护一、企业名称受到侵害如何保护?可以到侵权企业所在地有名称管辖的登记机关进行投诉。也可以直接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

·公司法司公司法表格中如何确立公司名称
      公司法司公司法表格中如何确立公司名称公司有时候在经营的过程当中,为了能够使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模式更加直观的呈现给您,有些情况下会通过表格的形式呈现出来。在表格当中肯定要对公司的名......

·试用期内必须签合同吗,公司能单方延长试用期吗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更好地了解对方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特定期限,它对劳动者或者是用人单位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试用期内必须签合同吗吗?此外,在实践中,公......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