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一、房贷提前还款方式?

一、房贷提前还款方式有哪些
  
  1、一次还本付息法
  
  现各银行规定,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那么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即初期的贷款本金加上整个贷款期内的利息综合。计算公式如下: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额=贷款本金×[1 年利率(%)] (贷款期为一年)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额=贷款本金×[1 月利率(‰)×贷款期(月)](贷款期不到一年)
  
  其中:月利率=年利率÷12
  
  如以住房公积金贷款1万元,贷款期为7个月,则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额为:
  
  10000元×[1 (4.05%÷12月)×7月]= 10236.3元
  
  2、等额本息还款法
  
  个人购房抵押贷款期限一般都在一年以上,则还款的方式之一是等额本息还款法,即从使用贷款的第二个月起,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3、等额本金还款法
  
  等额本金还款法的基本算法原理是在还款期内按期等额归还贷款本金,并同时还清当期未归还的本金所产生的利息。方式可以是按月还款和按季还款。由于银行结息惯例的要求,一般采用按季还款的方式。其计算公式如下:
  
  每季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期季数 (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季利率
  
  二、哪些房屋不能办理房屋抵押贷款
  
  不是所有的房屋都可以办理抵押贷款的,根据《民法典》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或抵押时受一定限制。
  
  1、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地上没有建筑物、构筑物或在建工程的,纯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进行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是已经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土地使用权除外。
  
  3、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4、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不得进行抵押。
  
  5、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不得抵押。
  
  6、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7、以享有国家优惠政策购买获得的房地产不能全额抵押,其抵押额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比例为限。
  
  8、违章建筑物或临时建筑物不能用于抵押。
  
  9、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在用房子进行抵押贷款的时候,最常见的也就是在购房的时候。此时虽然申请人尚未取得对房屋的完全所有权,但从银行角度来看,他们为了盈利,其实也是会允许将房屋进行抵押贷款,实际就要办理抵押权登记手续才行。否则出现什么意外情况,银行的利益可能无法保障。
  
  

·银行房贷放贷时间一般多久
      银行房贷放贷时间一般多久现在申请银行贷款,银行是将贷款直接放到出售方账户的,具体时间是从买卖双方交易过户后至交易中心出具他项权利证明后1-7日内放款,(注:他项权利证明和新产证同时办出......

·常见的二手房买卖纠纷有哪些
      实践中,我们做任何事都不可能尽如人意,就好比人们在购买二手房时,不想碰上纠纷,但这些纠纷却时常出现。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只要人们了解了这些纠纷,也能做到有意识的预防。那么,常见的二......

·一、离婚时买的房子复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一、离婚时买的房子复婚后算共同财产吗?离婚时买的房子,复婚后不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离婚时买的房子认定为个人财产,即使复婚也不能转变了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

·婚前财产配偶去世房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婚前的房产,就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规则,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原则上是均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费怎么计算
      一、房屋买卖合同公证费怎么计算买卖公证费。买卖公证费的是公证书上成交价的3‰。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在进行租赁房屋的时候,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可以有效的保障好我们的合法权益。那么,在我们进行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的时候,是什么样的流程呢?下面,我们会......

·城市拆迁后的安置房很多,随着人们经济条件的改善,安置房闲置得
      城市拆迁后的安置房很多,随着人们经济条件的改善,安置房闲置得也越来越多,许多人也想把自己的安置房卖出,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但是安置房与所购的商品房又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注意事项上......

·一、房产遗嘱继承怎么办理公证?
      一、房产遗嘱继承怎么办理公证?(一)申请。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