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一方未签字合同生效吗

一方未签字合同生效吗 一、一方未签字合同生效吗
  1、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论是否是签字或盖章的一方)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所接受,该合同成立,而不管接受方是否也履行了其相应的义务;
  2、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论是否是签字或盖章的一方)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但不被对方所接受,该合同不成立;
  3、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但是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该合同不成立;
  4、双方当事人均未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当事人一方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所接受,该合同成立,而不管接受方是否也履行了其相应的义务;
  5、双方当事人均未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当事人一方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但不被对方所接受,该合同不成立;
  6、双方当事人均未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而且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该合同不成立。
   二、未签字但实际履行义务的合同是否有效
  我国合同法第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可见,如果一方当事人已经实际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同时对方当事人接受了履行,就可以说明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存在着共识,意思表示一致,因此合同成立。本案中,虽然杨某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但其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发货),张某也接受了杨某的供货,并在签收单上签字确认,说明张某认可杨某的货物,这充分证明杨某与张某对该宗买卖的意思表示是一致的,故依据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该合同成立。
  本案涉及的具体相关法律条文
  《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我们上述的介绍我们对一方未签字合同生效吗可以简单的了解一些。我们对于一方未签字的合同还是要看双方的协商,如果单方面履行了义务,另一方也认可那么我们可以认定为合同时生效的。但是很多情况还是会有很多纠纷的存在,如果我们在解决实际问题时有什么纠纷时不懂的

·订立合同必须要用书面形式吗
      订立合同必须要用书面形式吗在实践中,有些人对合同的订立形式不是很了解,以为想要订立合同就只能通过书面的形式,那事实上,订立合同必须要用书面形式吗?其实,这也是困惑不少人的一个问题,......

·承揽合同质量诉讼时效是多久?
      承揽合同质量诉讼时效是多久?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因国际货物买卖合......

·拆迁合同变更撤销诉讼时效是多久?
      拆迁合同变更撤销诉讼时效是多久一、拆迁合同变更撤销诉讼时效是多久?可变更、可撤消合同中行使撤消权的期间是1年。《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

·签订出版书稿合同怎么写?
      签订出版书稿合同怎么写?签订出版书稿合同怎么写?签订出版书稿合同范文如下:甲方:乙方:双方达成协议如下:一、协作出版的图书:(1)书名: 〔原书名〕: 〔原出版单位、年......

·一、合同制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合同制可以随时辞职吗?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是不可以随时辞职的,劳动者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

·根据合同法规定生效的要约是怎样的
      根据合同法规定生效的要约是怎样的1、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所谓订立合同的意图,是要求在要约中包含希望并已经决定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有关价目表......

·合同到期了可以起诉解除吗 一、合同到期了可以起诉解除吗?
      合同到期了可以起诉解除吗一、合同到期了可以起诉解除吗?合同到期了以后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起诉解除,但一般情况下,在合同到期以后合同终止,不需要起诉解除。1、如果合同已到期,说明......

·直系亲属股权无偿转让合同范本的内容是什么?
      直系亲属股权无偿转让合同范本的内容是什么?无偿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予支付任......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