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以提起离婚精神赔偿的有四种情况。这四种情况包括:
  
  (一)、对方重婚的有精神损害赔偿,具体包括:
  
  1、重婚罪的前婚属于合法的婚姻,也就是我国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这时候要分两种情况:领取结婚证的合法婚姻和1994年2月1号之前未领取结婚证,邻里承认的事实婚姻。对此,目前还存在分歧,各地的处理方式也有不同。一些地区认可重婚前存在的事实婚姻,有些地区只承认领取结婚证的合法婚姻。
  
  2、重婚罪的后婚可以是法律婚姻,也可以是法律上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此时,两种情况可以判定是否构成重婚。一就是领取结婚证的重婚,二就是以夫妻名义形成事实婚姻的重婚。
  
  因此,符合上述的重婚条件的,有离婚精神赔偿。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可以请求精神赔偿。
  
  那么怎样就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呢?其实,符合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条件包括三个方面,具体有:
  
  1、有配偶者;
  
  2、不以夫妻名义;
  
  3、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因此,符合上述同居条件的,有离婚精神赔偿。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有精神损害赔偿。
  
  构成家庭暴力的行为有:
  
  1、家庭暴力中的身体暴力:夫妻一方殴打另一方致死、致残、重伤的;夫妻间经常性的拳打脚踢、咬、掐、拧、推、搡、扇耳光等人身伤害或羞侮行为;由第三者介入的对配偶的身体伤害行为。
  
  2、家庭暴力中的精神暴力: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经常性的威胁、恫吓、辱骂造成对方精神疾患的;为达到精神控制的目的对配偶经常性的当众或私下恶意贬低、羞辱、挖苦、奚落、嘲笑、谩骂致对方不堪忍受的;经常刁难、干涉、猜疑、阻止限制对方行动自由,影响对方正当工作生活的;公开带第三者回家同居羞辱配偶的。
  
  3、家庭暴力中的性暴力:经常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造成伤害后果的;患有传播性性疾病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的,以暴力方式强行对配偶实施变态性虐待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精神损害赔偿。
  
  认定构成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方式有:
  
  1、虐待家庭成员的,长期多次对家庭成员进行摧残,使他们在肉体上和精神上遭受痛苦的行为。必须达到后果严重,如果是偶尔几次的,不属于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
  
  2、遗弃家庭成员的是指家庭成员负有抚养、赡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需要抚养、赡养、扶养的另一方,故意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行为,任其生死,不予救助的行为。
  
  婚姻纠纷当中大都存在一方认为对方伤害了自己而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出损害的,有在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时提的,也有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之后再次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但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要符合一定的情形才行。不然肯定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最终也不能拿到离婚赔偿。
  
  

·没有感情了女方想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没有感情了女方想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需要提交起诉书以及以下相关的证据材料:(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

·离婚官司财产分割的内容
      离婚官司财产分割的内容一、离婚官司财产分割的标准1、婚姻法》规定,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

·如何进行离婚诉讼?流程具体如下
          进行离婚诉讼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一、诉讼离婚——起诉(原告)、应诉(被告)   &......

·夫妻财产公证程序是什么?
      夫妻财产公证程序是什么?夫妻财产公证程序是什么??夫妻财产公证是去当地的公证部门。另外,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的财产约定,不用公证,同样会受法律保护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公......

·离婚协议中的抚养费可以变更吗?
      离婚协议中的抚养费可以变更吗当然可以变更: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的原定数额的合理要......

·去法院离婚准备材料有哪些
      去法院离婚,其实也就是打离婚官司。此时无论是哪一方,要想获得有利的判决,那么就要事先准备好相应的材料。那么您知道去法院离婚准备材料有哪些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

·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探望子女?
      探望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的探望、联系孩子的权利,探望权是法定的,任何人不得侵犯。在实践中,一些夫妻在离婚之后由于双方仍然存在矛盾,使得其中一方会拒绝另一方的探望请求,......

·离婚财产涉及其他共有权人的,是否追加为被告
      对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或者中止离婚诉讼,不应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离婚诉讼的共同诉讼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