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女方怀孕期间是否可以离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原则

女方怀孕期间是否可以离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原则,靠法律的手段维护婚姻的稳定并非婚姻立法的本意。婚姻能否维持,能否形成人们所期盼的幸福美满的婚姻关系,关键取决于婚姻当事人双方的合意;再者,婚姻关系属人身权范畴,结婚、离婚均须当事人自己自愿作出的意思表示,他人是无权干涉的。当婚姻关系的维持对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已失去其积极意义时,法律自然不应该强人所难,而应该更多地关注因婚姻解体的遗留问题,尽量将离婚当事人,尤其是无过错方当事人和未成年子女所带来的损害减少到最低点。但是,孕妇离婚具有特殊性,孕妇能不能离婚?孕妇可以离婚吗?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是根据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的妇女特殊保护,是对男方提出离婚的一项限制的规定。因此,孕妇是可以离婚的。但是,如果离婚是男方提出来的,那么除非法院确实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否则孕妇离婚将不被受理。二、怀孕期间协议离婚要注意什么1、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但如果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也不会授予法院有强制认可权。2、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意思表示是针对当时特定的环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状态作出的。当然,虽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但一旦签订有过离婚协议,其协议内容往往会成会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判决的重要的参考依据。因此,不能说离婚协议没有作用。一般来说,在女方怀孕期间如果是丈夫提起离婚的,法院都不会准许离婚。但是如果妻子确实存在重大过错,那么法院可能会准许离婚。但问题的关键是,怎么证明妻子存在重大过错。另外,要是由女方提起离婚,又或者夫妻双方可以协商一致离婚的话,那么及时在怀孕期间也是有可能解除婚姻关系的。
  
  
  

·登记结婚一定要离婚证吗?
      登记结婚一定要离婚证吗?不一定,但是通常需要携带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人的离婚证等材料到民政局办理结婚证就可以。离婚证在实践中一般要在领结婚证的地方办理。离婚证是通过协议离婚由婚......

·怎样应对家庭暴力
      1.起诉离婚:如果你发现对方存在着暴力倾向,并且已经不止一次向你施暴的话,那你必须尽早决定解除婚姻关系,远离伤害。对于存在长期家庭暴力的施暴者来说,不要期望他能够忏悔并痛改前非,即使......

·男人出轨离婚财产分配
      现如今社会,随着价值观的变化,出轨离婚的人群也越来越多,给家庭严重的伤害,男人出轨离婚财产分配是解决好离婚的关键。男人出轨意味着男方有错,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也有利于女方分割财产。具......

·一、结婚两年要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一、结婚两年要离婚财产如何分配?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婚......

·重婚有什么法律后果,有哪些法律责任
      重婚者不仅破坏了婚姻家庭关系,而且还会受到刑法的调整和规制。那么我国关于重婚者法律规定有哪些呢?重婚者又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也就是重婚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对于这两个问题的解答,我们马......

·离婚时约定子女跟随父母一方生活,离婚后另一方还可以要求子女跟随自己生活吗?
      可以。父母离婚后,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协议不成的,可以另行提起变更抚养关系之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兄妹相称的外遇算重婚吗?
      兄妹相称的外遇算重婚吗?这种情况不算,出轨生子,只要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就不构成重婚罪。司法实践中,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

·夫妻一方有过错财产怎么分配?
      夫妻一方有过错财产怎么分配?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只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才是法律认定的离婚过错行为,而本条只规定因上述行为导......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