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车祸致人死亡有哪些刑事责任?

车祸致人死亡有哪些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二、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金有哪些?1、死亡赔偿金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2、《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赔偿:施救时产生的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等;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其中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死亡前实际扶养的人,包括未成年子女、实际赡养的父母等3、关于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关于造成死亡是否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由法官自由裁量。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一般依据加害人主观上是否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等为依据判定数额不等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综合上面所说的,车祸致人死亡这已经属于是重大的交通事故,从而也会因此承担刑事的责任,但对于会如何的判决那么就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如果当事人在发生事故之后而选择积极的赔偿慎得受害方的原谅,那么是可以减轻或者是免除当事人的刑法。
  
  
  

·交了社会抚养费亏大了吗?
      交了社会抚养费亏大了吗没有这一说法,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任何一个法律法规变化,都是有时间限制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果对征收决定不服,可以向行政机......

·一、交通事故致对方伤保险赔吗?
      一、交通事故致对方伤保险赔吗?赔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有义务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交强险赔偿的损失,由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

·二手房交易中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买房、换房行为日益频繁。然而,在此过程中由此引发的交易风险也随之而来。那么,二手房交易中存在的风险有哪些呢?正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购房者只有知道了......

·司机肇事逃逸交强险赔偿后可否追偿
      其实我国公民的整体素质真的是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的,我们每个人在生活当中可能对那些当事人自认为无关紧要的,但实际上是属于道德特别败坏的这种行为都已经司空见惯了,比如说在公交、地铁站上......

·交警扣车时间规定是多长 ?
      交警扣车时间规定是多长?一、交警扣车时间规定目前,涉及交警扣车时间的法律规定中,法律效力最高的是《行政强制法》。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交警扣车的时间不应该超过30天......

·司法鉴定提交程序是怎样的
      在生活当中,如果您想要做司法鉴定的话,司法鉴定机构只有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司法鉴定申请书以后,才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然后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这是所有司法鉴定当中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

·交通事故孕妇误工费是否能够得到赔偿?
      交通事故孕妇误工费是否能够得到赔偿?需要提供相应的收入证明以及误工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得到认可了才有可能得到支持。交通事故赔偿内容医疗费(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住院费、......

·法律规定交通人伤如何赔付?
      法律规定交通人伤如何赔付?1、等候交警调查,协助介绍事实,有事故认定,提供保险公司有关联系方式,这样诉讼解决,利于保险公司直接赔偿对方。2、等候对方去法院起诉。3、不需要相关材料,对方......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