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离婚补偿款欠款有无期限?

离婚补偿款欠款有无期限?离婚补偿款欠款无期限,离婚房屋补偿款时限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法官应当根据案情的实际情况,在判决书中明确付款期限,通常是30日内。《民法典婚姻编》(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 应当自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二条: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民法典婚姻编》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二、《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一)符合《民法典婚姻编》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二)符合《民法典婚姻编》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民法典婚姻编》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离婚补偿如果要进行判决,那么付款的期限在法律当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也就是由当地的法官来进行自由方面的材料,通常情况下都是越快越好,所以法官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会规定一个比较短的时间,通常是30天的时间。
  
  
  

·债权转让起诉状范文 因为人们对于债权转让的法律认识不完整,
      债权转让起诉状范文因为人们对于债权转让的法律认识不完整,关于债权转让的纠纷越来越多。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这种纠纷是很有效的,当然选择诉讼我们就需要向法院提供起诉状。整理了关于债权......

·正规借条的写法和格式是怎样的?
      正规借条的写法和格式是怎样的?一、正规借条的写法和格式是怎样的?借条甲方(身份证号码)今借乙方,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借款期限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年______月__......

·别人欠钱10万不还怎么办?
      别人欠钱10万不还怎么办?别人欠钱10万不还可以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

·无抵押民间借贷是否可信?
      无抵押民间借贷是否可信?一、无抵押民间借贷可信么?但是所谓的“无抵押”并非真的就不需要任何抵押。其实贷款的门槛一点也不比银行低。除了要求借贷人达到一定年龄外,借贷人需要向借贷公司......

·欠债不还能怎么办?可以报警吗
      可以,不过欠款不还属于民事债务纠纷,而公安机关主要是负责刑事案件和治安管理,因此不属于公安管理范围,公安不能处理。但是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来解决。如果一方以借......

·定金与预付款有什么区别?
      一、定金与预付款有什么区别?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又称保证金。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预付款......

·债务纠纷中使用录音证据应注意什么
      债务纠纷中使用录音证据应注意什么一、债务纠纷中使用录音证据应注意什么在采取偷录的方式收集自己所需的证据时,应当尽量采用先进的录制设备,在录音过程中,尽量选择杂音干扰少的地方录制。......

·借款时是否要审查借款用途
      借款时是否要审查借款用途一、借款时是否要审查借款用途出借人在借款时应注意审查借款的用途,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并不是所有的债权都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也不是所有的借款合同都有法律效力。......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