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公司法中的隐名股东如何变更

公司法中的隐名股东如何变更?一般来说,隐名股东的显名程序如下:1、公司召开股东会(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允许当前显名股东将股权转让给隐名股东。同时,其他股东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2、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3、隐名股东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印花税在地税部门,所得税个人在地税部门,单位在国税部门);4、提交公司相关文件,交纳税费,办理完税凭证;5、股东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二、隐名股东显名的法律依据《公司法解释(三)》第25条第3款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很明显,从立法逻辑上看,该款参照股权对外转让的思路,来规制实际出资人“转化”成为公司股东的路径,换句话说,隐名股东的“转正”途径是股权对外转让。但此间就存在一个有疑问,能否对该款采取反对解释,认为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即可经由变更登记等手续而成为公司股东呢?这也就是该案涉及的程序问题。应不能采此反对解释。在《公司法》第71条第2款之股东对外转让股权中,“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一要件,该要件本质上是对股东转让其股权的处分权的一种限制。在该要件未达成时,因处分权受有限制,其股权转让行为不发生效力;反之,一旦获得其他股东过半数之同意,该处分权限制即归消灭,不再成为股权转让行为的效力障碍。但是,股权转让行为是否最终生效,仍须取决于该处分行为的构成要件以及其他效力要件是否充足。一旦允许对该款采反对解释,即当“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时,便可使实际出资人成为公司股东,那也就意味着根本不需要股东股权转让行为之构成,在结果上看,违背了第71条第2款股东股权对外转让的逻辑,股东无实质权利转让行为却能使权利发生转让。实际上,即使是在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间的合同中,约定名义股东负有将股权移转给实际出资人之义务的情形,该约定条款的法律效果,也只是产生名义股东的转让义务,不能直接等同于或者解释成名义股东已有处分其股权的意思表示,进而直接套用《公司法》第71条第2款的要件。隐名股东显名股东都是公司法中的概念,二者都是描述公司的出资人即股东的,隐名股东就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显名股东就是公司的名义股东,可以分配公司的利润,但是该利润应当由隐名股东享有,这是公司法中的一项重要规定。
  
  
  

·设立公司登记包括哪些事项
      设立公司登记包括哪些事项一、设立公司登记包括哪些事项公司登记事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名称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

·公司上市要求有哪些?
      公司上市要求有哪些?一、公司上市要求有哪些?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

·司法鉴定费用是保险公司出吗?
      司法鉴定费用是保险公司出吗?很多朋友都在咨询这个问题。如果在道路上出现交通事故,肇事车已经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责任险且不计免赔等其他一些保险,那如果出了事故去司法鉴定伤残等级......

·小微企业融资的概念是怎样的
      小微企业融资的概念是怎样的?现在创业的人越来越多,越来越多的人会选择成立一间公司,刚成立不久的公司肯定没有那么多的人,需要一步一步扩大。刚开始的时候有的公司可能会有的缺钱,公司缺......

·隐名股东与实名股东协议的性质是什么
      隐名股东与实名股东协议的性质是什么?1、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公司的股东应在工商登记材料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中进行公示,且登记的股东应与实际的投资人是同一法人或自然人。但在实际存......

·企业法人股权转让税收处理有哪些
      企业法人股权转让税收处理有哪些风险点?一、企业法人股权转让需要交纳的税费法人股东股权转让是投资企业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的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价款......

·大股东减持一定暴跌吗?
      大股东减持一定暴跌吗?由于股票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大股东减持一定会掌握精准的交易时机,优先于散户卖出股票。(或是内幕操作,先减持,之后再发布公司亏损等不利消息)另一种时机是在股价高估时,......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可以随意的填吗?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可以随意的填吗?不可以;一般情况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份公司是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