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配偶去世房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是怎样的?

配偶去世房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是怎样的?
  
  一、配偶去世房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是怎样的?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二分之一属于其配偶的个人财产,剩余二分之一按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割,即:配偶,父母,子女。若无有效遗嘱,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同一顺序的遗产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不均等分配。以下情况可以多分的遗产:
  
  1、对生活有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再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
  
  二、哪些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三、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有哪些?
  
  继承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综上所述,夫妻一方去世,如果有房产,先区分房产性质再分割继承,对共同房产,由配偶分到一半,余下的是遗产,法定继承人之间均等分割。当然房产是死者个人财产的,应当全部算遗产。这样,配偶、父母及子女都可以参与到房产分割中,原则上均分,适当照顾困难者。
  
  

·一次性付清购房流程是什么
      现代社会,人们在买房时,有的选择购买期房,有的选择购买成品房。那么,不同的买房方式,在付款时也会有不同的方式。在购买成品房时,一次性付清购房款是买房的一般要求,那么,一次性付清购房......

·一、子女丧失房屋遗产继承权的情形是什么?
      一、子女丧失房屋遗产继承权的情形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

·公租房拆迁中,户口在内的人都能得到补偿吗?
      一、公租房拆迁中,户口在内的人都能得到补偿吗?  根据有限的资料,拆迁补偿款是按照各自的居住面积而不是按人头(平均)进行分割的。  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对公房承租人的补......

·房产证什么时候办理,办理要准备哪些资料?
      房产证什么时候办理,办理要准备哪些资料?一、房产证什么时候办理,办理要准备哪些资料(一)房产证什么时候办理1、需要贷款银行提供的资料(办证时去银行借出,一个月内要归还):①期房抵......

·生活中,我们最常见的租赁就是关于房屋的租赁,此时当事人之间最
      生活中,我们最常见的租赁就是关于房屋的租赁,此时当事人之间最好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这样才能对自己的利益进行保障。而此时就会涉及到签写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问题,那到底当事人签写租赁合同......

·很多人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仅仅是有自己支付了首付款,而剩余的
      很多人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仅仅是有自己支付了首付款,而剩余的房款是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于是就有人认为只有在购买新商品房的时候才能这样,那从实际情况来看,购买二手房的是否也可以向银......

·不按期交付商品房纠纷的处理
      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预售方不能交付或不按期交付商品房的纠纷也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这种纠纷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因为预售方的建房资金不到位而引起的,有的是因为预售方将商品房转......

·年江苏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年江苏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江苏省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一、产权交换式补偿;二、货币补偿。一、江苏省产权交换式补偿:(一)江苏省房屋价值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这里的房屋补......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