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案件吗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案件吗是公诉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了部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按照自诉程序进行追诉,明确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可采取公诉与自诉并行的方式。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标准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一)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巳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二)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依进行的;(四)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五)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六)其他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量刑标准犯本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四、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认定与妨害公务罪的界限首先,妨害公务罪指向的对象是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而本罪指向的对象是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其次,妨害公务罪的方法必须是用暴力、威胁的方法,而构成本罪不要求用这种方法。但是,往实践中,有的当事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往往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到现场强制执行判决、裁定时(如强制拆除违章建筑、强制搬迁时),当事人用对执行人员实施暴力的方法阻碍执行,这既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又具有妨害公务的特征,通常认为,对执行人员使用暴力,目的是阻碍执行判决、裁定,因此,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更为恰当。拒不执行判定裁决是公诉案件也是自诉案件。在人民法院接收申请人申请后,会在七天之内给申请人回复,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会进行立案处理,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会驳回,并告知驳回的理由,自己根据人民法院的提示进行修改还可以仅需报案。
  
  
  

·犯罪人员判缓刑后犯新罪怎么处理?
      一、犯罪人员判缓刑后犯新罪怎么处理在缓刑期间又犯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前罪后罪数罪并罚。《刑法》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

·股东抽逃出资是否犯罪?
      股东抽逃出资是否犯罪不一定,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159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

·羁押两个月可以申请缓刑吗
      羁押两个月可以申请缓刑吗正常情况下是可以的,只要刑期在三年以下,理论上都可以适用缓刑。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的,有没有可能判处缓刑,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

·刑拘监视居住逮捕可以吗
      一、刑拘监视居住逮捕可以吗可以的。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

·监视居住期间折抵刑期吗
      监视居住期间折抵刑期吗能,但是要分情况。1、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相关法条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涉案金额有规定多少立案吗?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涉案金额有规定多少立案吗?一、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涉案金额有规定多少立案吗?生产、销售假药是不设立案金额的,无论生产、销售多少都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

·盗窃从犯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通常在盗窃的共同犯罪当中,才有可能出现主犯、从犯等,而其中针对身份的不同,那么在实际量刑的时候,其实最终作出的处罚其实就不太一样。很显然,因为从犯的犯罪情节、作用等各方面要比主犯轻......

·民事拘留期限和行政拘留区别有哪些?
      民事拘留期限和行政拘留区别有哪些?一、民事拘留期限和行政拘留区别有哪些?1、法律性质不同:民事(司法)拘留是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采取的具有惩罚性质的措施;行政拘留对违反治安管理......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