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劳动仲裁多少时间出裁决

劳动仲裁多少时间出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案件受理之日起四十五日之内拿到裁决书。律师建议当事人在劳动仲裁开庭后,积极与仲裁委员会进行沟通,尽快拿到仲裁裁决书,更高效的维护自身权益。二、劳动仲裁裁决书执行可以强制执行吗劳动仲裁胜诉后,只要对方未提起诉讼,该裁决已经生效。而对方拒不履行裁决义务,你们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提交书面申请执行书。2、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裁决书原件而不是复印件。3、申请执行的事项,只能是裁决书裁定的范围,不可以提其他要求。劳动仲裁强制执行流程:1、提交书面申请执行书。2、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裁决书原件而不是复印件。3、申请执行的事项,只能是裁决书裁定的范围,不可以提其他要求。强制执行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申请人,又称被执行人。申请人是胜诉的一方,被申请人是败诉的一方。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虽然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但是仲裁裁决在法律上不具有终局的效力。对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只有当事人双方在法定期间内均不向法院起诉的,该裁决方发生法律效力。此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并非法院审理的对象。劳动争议进入法院的诉讼程序后,法院审理的对象,并不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而仍然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争议。
  
  
  

·内蒙古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
      随着我国各个城市的经济发展,很多人选择去大城市找工作。但是随之而来就是一些劳动纠纷的案件。我国的各个城市为了避免出现此类的案件和纠纷,相继推出了有关的法律条例。那么我国内蒙古跨地区......

·水利工程质量评定程序是什么?
      水利工程质量评定程序是什么水利工程质量评定程序传销罪是指向受害人进行洗脑,进而骗取其钱财的一种犯罪行为;诈骗罪则是利用受害人防诈骗意识薄弱而精心设置的骗局。那么好像这两种罪的构成......

·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是什么?
      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是什么?以前经常有新闻报道各种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比如楼脆脆事件、大桥垮塌事件等经常出现在新闻上,甚至有些防洪的堤坝出现豆腐渣工程的现象。建筑工程往往都是百年大......

·一、宁波工伤鉴定流程是什么?
      一、宁波工伤鉴定流程是什么?1、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鉴定申请;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鉴定申请的,工伤职......

·关于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规定是什么劳动者不承担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25条明确规定,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两种特殊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样的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什么?
      在日常生活当中,您免不了因为各种原因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这其中就是因为很多劳动者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其实当我们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应当签订有效的协议,来保障自己的各......

·什么是建筑工程标准化管理?
      什么是建筑工程标准化管理?有什么特征?一、建筑工程管理的要素1、质量管理工程管理的核心是质量管理。2、设计质量与施工工艺工程优劣的重要质量要素是工程的设计质量与施工工艺水平。3、......

·公司减员辞退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公司减员辞退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1、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