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房产如立遗嘱后怎么继承?

房产如立遗嘱后怎么继承?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二、继承顺序是怎么样的?遗产继承顺序,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此外,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综合上面所说的,立有遗嘱代表着被继承者已把财产分配好,对于当事人在死了之后就需要按遗嘱的条款来进行处理;对于订立的遗嘱不仅只会针对于法定继承者,除了法定继承者以外的人只要在遗嘱的条款里面也是可以依法获得的,所以,不同的情形所分配遗产的方式都是会不一样的。
  
  
  

·回迁房与商品房有什么不同?
      回迁房与商品房有什么不同?1、房价不同在房价款方面,商品房与拆迁房有区别,商品房可立即上市,且在银行做抵押进行贷款。而回迁房享受国家政策的优惠,不含土地转让金,价格相对低廉且有小产......

·房产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
      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的普及程度越来越高。国家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为了减少一人持有多套房产,从而出台了房产税征收管理办法来进行限制。那么房产税征收管理办法都包含什么?下面我......

·接收二手房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接收二手房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新房的产权过户通常由开发商统一办理,交房时一般不存在纠葛,购房者只需细致检查,收集好各种凭证即可。而二手房交易由于原有房屋的产权文件、房屋内各项设备都......

·一、支付定金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要求返还定金吗?
      一、支付定金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要求返还定金吗?这需要根据解除合同的原因分析,给付定金方无故违约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方无故解约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

·老房屋合同丢了怎么办
      老房屋合同丢了可以到开发商或房屋所属房地局补办,开发商或房屋所属房地局一般提供留底的一份合同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相关机构再在此复印件上盖章,法律效力同等原件。《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

·房屋安全鉴定基本收费标准
      房屋安全鉴定基本收费标准房屋安全鉴定费被鉴定的房屋面积超过起始价规定的面积标准时,先按起始价收费,超过起始价计费面积的部分按每建筑平方米1.8~2.70元计收,两项收费之和为该房屋的安......

·房产纠纷起诉书怎么写
      在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观念之下,人们越来越倾向于用法律的手段来满足自己的合法权益,解决自己的诉求。在生活当中如果有一些问题出现纠纷的话,向法律提起诉讼是最为直接有效的一种方法了......

·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不想卖了
      买房卖房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我们应该谨慎处理。然而很多朋友都说在卖房的时候很纠结,或者家人会因为卖房或者买房发生很多争吵,也有很多朋友说遇到过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不想卖了的情况,当你遇......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