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的土地算遗产吗?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的土地算遗产吗?根据法律规定父母的土地不算遗产,遗产必须是具有完全的产权,土地并不拥有完全产权,使用权可以继承。土地使用权继承具有如下法律特征:①它是一种财产权,继承权的实现是土地使用权的转移;②与特定的人身关系相联系,只有与被继承人有血亲或姻亲关系或通过遗嘱指定的人才可能成为继承人;③土地使用权的继承权的权利主体仅仅是境内外公民。国家或法人不能享有土地使用权继承权。即使继承人实际取得土地使用权。也只是接受遗赠;④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能继承。土地使用权法定继承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等原则进行土地使用权继承的一种法律制度。二、土地使用权的被继承人的范围是怎样的?下列人员可以为土地使用权的被继承人:1、接受国家交付的用于一年生农作物种植、用于水产养殖的农业土地的公民;2、接受国家交付的用于种植多年生农作物的土地、用于种植林木的土地、宅基地的公民、家庭户成员;3、有权使用他人依照本法典和土地法的规定向自己转移土地使用权土地的公民。三、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2、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3、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我们国家在关于遗嘱继承的时候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必须是个人行留下来的,具有完全产权的财产。很多的人员,他们可能对于土地的使用权是比较困惑的,实际上土地的使用权可以发生继承,但是所有权不能。
  
  
  

·流转后的土地应该确权给谁?
      流转后的土地应该确权给谁?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8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用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

·一、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一、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房屋买卖活动中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

·土地整治招标的程序具体是什么?
      土地整治招标的程序具体是什么样的?对于土地的整治工作可以说是非常的重要的,而且土地整治工作应该是属于比较大型的工程了,所以说一般来说土地整治工程都是以招标的方式来选择相关的施工单位......

·石家庄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石家庄最新征地补偿标准一、征地补偿标准的定义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

·土地使用证加名字申请书的办理过程
      土地使用证加名字申请书的办理过程为了证明土地的合法性,每一次在建造房屋的时候,人们都需要办理一个合法的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者想在土地使用证件上加名字应该怎么去做而土地使用证加名字申......

·最新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临汾市......

·民事诉讼法关于买卖合同管辖地需要注意什么
      民事诉讼法关于买卖合同管辖地需要注意什么民事诉讼法关于买卖合同管辖地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确定卖方提供的标的物有无权利瑕疵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权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得对标的物主张权利,买方......

·政府征地补偿条例是什么
      政府征地补偿条例是什么地方政府征地的情况在现代社会非常常见,因为现代社会换代更新快,城市为了更好的发展都会征用之前老旧的土地进行更新重建,这时候国家就会征用相关的土地进行换代,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