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承包地继承规定有哪些?

承包地继承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也不能赠与他人。因此,土地承包权是可以继承和赠与的,但是这个过程还是按法律途径进行,遵守相关规定,不可以私下进行。承包地虽然不允许继承,但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如已收获的粮食、未收割的农作物等,作为承包人的个人财产,则应当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对此,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定继承的,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人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自承包人死亡时开始继承,而不必等到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时才开始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地的土地是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不属于个人,所以不能够进行继承。但是承包者的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进行承包该土地对该土地进行种植或者是经营。等承包期到期之后,可以向当地的承包经济组织要求进行一定期限的续期。
  
  
  

·由于目前商品房房价居高不下,很多人更愿意选择地理位置和价位都
      由于目前商品房房价居高不下,很多人更愿意选择地理位置和价位都比较适中的回迁房。随着回迁安置房竣工验收,一批回迁房逐渐上市交易,一系列问题也随之产生。而为了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当事......

·农村征地中,哪些情况下可以拒绝签字?
      农村征地中,哪些情况下可以拒绝签字?《土地征收公告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

·芗城区金塘路征地补偿办法是什么
      芗城区金塘路征地补偿办法是什么征地补偿一直都是人们关心的话题,而且在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征地补偿标准需要我们去了解,当前有许多人都不了解当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这样的话如果在征地的......

·西安市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哪些法律规定
      西安市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哪些法律规定伴随我国政策的开放,人们对土地的使用也越来越灵活。特别是在农村土地资源富饶的地方,对土地进行出售,或者彼此之间交换土地进行使用的会时有发生,这也就......

·农村宅基地只减不增,为什么还是升值缓慢呢?
      一、宅基地需求伴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开,农村的人口也相应增加,很多人都想为孩子准备出一套宅基地,将来孩子娶妻生子有个安身立命之所。按理说人多了,宅基地的价值应该上升。土地承包、宅基......

·一个土地使用证上能办两个房照吗
      一个土地使用证上能办两个房照吗?不可以的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

·征地拆迁典型案例和赔偿标准
      年征地拆迁典型案例和赔偿标准一、征地拆迁典型案例据介绍,这批案件均为2013年1月1日以后作出的生效裁判,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违法建筑拆除,有的反映出个别行政机关侵害当事人补偿方式......

·我国的土地使用权能买卖吗?
      我国的土地使用权能买卖吗?一般情况下,企业会以出让的方式拿到土地使用权,有时候,企业因为生产计划变更,拿到土地后并不生产经营,导致了土地闲置。按照规定,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流转的,包括......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