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员工不符合辞退条件有哪些

员工不符合辞退条件有哪些企业虽然有权利辞退“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但是员工有以下6种情况的任意一种,属于被“特殊保护”群体,企业都不可随意辞退!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用人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比如担任专职的工会主 席、副主 席或委员的;担任平等协商代表的;员工正处于义务服兵役期间的。二、被公司辞退后赔偿标准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我们知道:“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同时,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对用人单位非法辞退行为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在日常中,如果出现被公司无故辞退的情况,可以主张向所在的公司索要经济补偿,或向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虽然《劳动合同法》赋予了用人单位在一定条件下可依法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即辞退劳动者)的几种情形,但是用人单位需要遵循相关的程序规定和具备相应的条件,才能合法辞退劳动者,并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而要是公司违法辞退劳动者的话,按照规定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倍的赔偿金。
  
  
  

·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有哪些情形?
      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意味着合同双方劳动关系的终止,就此来看,劳动关系的解除和终止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呢,在双方都知情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需要补偿吗,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信息,希望......

·2023国庆节加班工资应该怎么样算
      根据2020年最新政策,国庆节放假期间(10月1日至10月3日)是法定假日。如用人单位要求加班,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10月1日至3日安排劳......

·在单位单方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
      在单位单方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果是合法的,那么自然不需要向劳动者做出赔偿。最害怕的就是此时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要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对劳动者做出赔偿。不过此时单位解......

·分公司有权订立劳动合同吗?
      分公司有权订立劳动合同吗?是有的;分公司虽然没有单独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可能并不能辨认其主体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工资薪金所得扣税公式是怎样的?
      工资薪金所得扣税公式是怎样的?职工收入包括工资、津贴、劳务收入及各项福利待遇,而职工的收入构成中,绝大部分属于工资薪酬,这也在个税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内。职工拿到手的收入已经扣除了个税,......

·劳动合同是我们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最常接触的一类合同,一份劳动合
      劳动合同是我们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最常接触的一类合同,一份劳动合同内容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我们您的自身福利与保障。那么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相信不少朋友并不是很了解,而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一般......

·一、公司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公司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依据劳动法,以下情况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

·药店采购员劳动合同盖什么章
      药店采购员劳动合同盖什么章劳动者是和公司签订合同,一般应加盖公司公章,人事部门是专门主管人事合同的签订履行的,因此加盖人事章也应该认定为是有效的,法律规定是签字、盖章;有其一就可......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