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农村的地可以继承办理吗

农村的地可以继承办理吗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继承法》规定,农村土地的承包主体是农户,当农户消亡后,承包地也将会被集体收回,不存在土地的继承。唯一能继承的就是农村承包地所获得的收益,这些收益可以作为个人财产来继承。对于林地,明确表示在承包期内可以继承,即继续承包。对于土地继承的类型,因土地承包方式不同,继承的规定也就不同。上面说了,对于林地,是可以继承的。可耕地、草地之类的承包地继承的只是收益,而非土地本身。不过,对于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这四类“四荒地”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通过公开方式获取的承包经营权,秉承“合法收益可以继承”的立法意图和目的,这些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在承包合同期内可继承。二、农村土地继承应遵循哪项法律规定?关于《农业法》,2002年起就i取消了对农户承包经营权的继承的规定。《土地管理法》也并未对承包地继承的问题做相关规定。《继承法》只提到了对个人收益的继承,没有提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对农户的承包地继承问题,实际并未有明确规定。而只有《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包含了农民承包地继承问题。所以如果要有所依据,那需要遵循的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三、什么情况下才出现农村土地的继承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户与所在村集体依法设立承包合同,所承包土地归农民家庭合法经营,农户是承包地的承包方。所以,农村土地的承包人是“农户”,而非农户家庭中的某一个人。依据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原则,农户家庭成员的变化,不会出现继承问题,只有当承包农户消失,比如全部死亡、全部迁户到城市等情况,才会视为农户消失,这个时候就牵扯到继承问题。不过这时候的土地多数情况会被集体收回。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经济所有,办理承包和划分的过程中也应按照农户为单位进行办理。承包期内,如这类农户家庭人员的增加和减少都不影响这类土地的面积承包年限。如脱离当地的集体经济时,应积极的退还给农村集体经济所有。
  
  
  

·哪些承包土地使用权转让不被允许
      一、哪些承包土地使用权转让不被允许有下列情形的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共有土地、未经过其他共有人......

·如何确定合同的履行地
      如何确定合同的履行地一、如何确定合同的履行地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的履行地按下列原则确定: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

·我国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
      我国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形式规定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形式规定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国家土地所有权包含着两种形式,一种是国家所有,另一种是集体所有。集体土地所有之中就包含农村集体所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在集体土地......

·农村土地继承权归谁
      农村土地继承权归谁土地的所有权人是村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从这个意义上说,土地不是遗产。又,生不增地死不减地。使用权人可以继续享有死者土地利益,地被征占,利益由继续享有土地承......

·房地产合同签约流程是什么?
      房地产合同签约流程是什么?在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签订合同的情况,其实在很多单位办理业务都需要签订合同,只是这个合同是别人准备好的,自己只是签个字就完成了,有时候我们也会遇到房地产合......

·人死后土地继承人是谁可以继承吗?
      人死后土地继承人是谁可以继承吗?1、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只是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对土地没有所有权。而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显然农......

·重庆市主城区征收企业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重庆市主城区征收企业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在现实生活中,国家往往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需要征用土地并进行房屋拆迁活动。当然,拆迁房屋是需要对于拆迁户进行合理的补偿的。关于拆迁房屋补偿......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