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被判缓刑在什么地方执行

被判缓刑在什么地方执行?缓刑的执行地点是当地的社区矫正机构或司法局,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二、缓刑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三、减刑和假释的区别是什么?(1)对象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执行了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实施的犯罪分子。(2)次数不同。假释只能适用一次,而且附有考验期和必须遵守的条件;减刑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多次。(3)内容不同。假释是将犯罪分子提前释放,在考验期内予以考验;减刑则是适当减少犯罪分子的刑期,犯罪分子仍然在监狱里执行相应的刑期。(4)新罪和漏罪产生的影响不同。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犯罪分子有新罪或者漏罪的,则撤销假释,按《刑法》第69条规定的原则进行数罪并罚;减刑后有新罪或者漏罪都不影响已经作出的减刑裁定。缓刑的执行方式是比较特殊的,因为罪犯的人身自由并不是绝对受到限制的,如果不离开自己现在居住的地方,也可以像其他正常公民一样去参加工作,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才会撤销缓刑决定。
  
  
  

·申请行政复议在什么地方申请
      申请行政复议在什么地方申请一、申请行政复议在什么地方申请1、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机关上一级主管部门比如,海关、金融、外汇管理以及较为特殊的国安机关等作为被申请人的案......

·我国土地使用的方式有哪些,使用年限是多少?
      我国土地使用的方式有哪些,使用年限是多少?人们的生活栖息与土地不可分割,人们可以在土地上种稻谷,在土地上盖高楼,千百年来,土地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许多财富。如今我国人口众多,基数大,......

·地税房屋租赁合同该怎么写?
      地税指的就是地方税,和人脉的生活密不可分。地方税体现在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最为熟悉的个人所得税以及房产税等等。那么,什么是地税?地税房屋租赁合同该怎么写?下文是关于地税房屋租赁合同的......

·监外执行偷去外地10天会被收监执行吗
      监外执行偷去外地10天会被收监执行吗一、监外执行偷去外地10天会被收监执行吗?监外执行偷去外地10天是有可能会被收监执行的,监外执行期间去外地应该经过考察机关的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

·自贡市建设征地拆迁政策法规
      自贡市建设征地拆迁政策法规现在征地拆迁一类的问题您并不陌生,很多城市都搬出了相对应的政策和法规,自贡市也不例外,对于建设征地拆迁,您都了解了自贡市建设征地拆迁政策法规了吗?今天就由......

·沈阳土地使用证过户怎么办理,内容是什么?
      一、沈阳土地使用证过户怎么办理,内容是什么?沈阳土地使用证过户怎么办理的内容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仅限于本村村民。可以持原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移交证明(对方)、用地申请书、......

·职能部门对农村土地征收信息公开的职责是什么?
      职能部门对农村土地征收信息公开的职责是什么?土地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土地征收更是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土地征收信息往往掌握在国土管理部门手中,及时、准确、合法地公布相关信息既......

·住宅土地使用证遗失怎么办
      今天,我们的生活充斥着各种各样的证件,证件一多,难免会出现要用时却发现证件找不到了的情况。特别是当重要证件丢失时很多人都会感到手足无措,不知道该怎么办。那么,如果住宅土地使用证遗失......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