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被害人汇款地合同诈骗罪管辖地是一致的吗?

被害人汇款地合同诈骗罪管辖地是一致的吗?被害人汇款地合同诈骗罪管辖地不一定是一致的,合同诈骗是属于公安机关立案管辖的案件,其应该由犯罪地或者被告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立案管辖,在公安机关侦查后在交由检察院,检察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向法院起诉。触犯合同诈骗罪,追究的是刑事责任,属于刑事案件。我国法律对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是属地原则。《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二、合同诈骗罪汇款地可以管辖吗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是立案管理的,应该由犯罪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管理,如果是诉讼管辖的,由犯罪地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合同诈骗案件,汇款行为发生地法院或者是公安机关不具有管辖权,必须要确定接受该汇款的诈骗犯所在地,然后向对方所在地有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也可以书写诉状之后,要求对方返还汇款,对于直接向法院起诉的,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离婚的话异地可以办理吗?
      离婚的话异地可以办理吗?离婚的话异地可以办理吗?自愿离婚是不能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的。根据我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离婚手续应在户口所在地办理。但是有的夫妻常年居住在异地生活工作,......

·梧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梧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在当今社会上房地产虽然有些式微,但仍然是很多商人眼中可口的一块蛋糕。然而房地产就得有需要相关的土地开发,而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必须符合梧州市征地补偿标准发展......

·土地开发补偿费的内容有哪些
      土地开发补偿费的内容有哪些随着现代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国家政府需要征用土地资源用来开发,由于拆迁导致了失地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此时政府会通过发放土地开发补偿费用来缓解此种情况。接下......

·土地政策法规是怎样的
      土地政策法规是怎样的一、相关土地政策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

·土地承包证是哪个部门在办理
      土地承包证是哪个部门在办理根据不同的经营承包经营方式(以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其他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登记、审核、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

·山西省永久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山西省永久征地补偿是怎样的?国家需要征收的土地越来越多,这些土地征收的范围也是非常广的,除了住宅区被征收以外,农田也会被征收,但农田的补偿款会因种植的不同,补偿款也会发生变化,这......

·湖北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是为了满足国家的现代化建设以及城市规划而做出的政策。土地征收,就会涉及到经济补偿问题。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对于不同的地区,补偿标准是不同的。但......

·转让土地使用权用预缴税款吗?
      转让土地使用权用预缴税款吗?现在有不少房地产企业拿到土地后并没有进行建设,这时,如果其经营方针调整,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目前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也有不少,包括买卖、交换等。......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