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倒签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倒签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一、倒签合同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和第四百九十条对履行接受进行了规定,第四百九十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从该条文可以看出,即使合同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只要合同相对方履行了主要义务,合同即为成立。第四百九十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该条文肯定了倒签合同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倒签合同本身是有效的合同,但是倒签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却存在较大的风险。
  
  倒签合同与企业正常管理制度和程序是不符,往往会给企业造成风险,在实践中应当对其进行有效控制以避免不良后果。第一,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公司应当着力提高合同承办人员的法律意识,明确告知承办人签订合同的流程和规定。第二,公司应当规范制度建设和流程化管理,建立并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梳理不同业务类型的合同流程。第三,借助信息化手段提升效率,公司可以借助合同管理系统,完成合同审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二、如何防范倒签合同的发生
  
  倒签合同与企业正常管理制度和程序不符,会给企业造成风险,在实践中应当对其进行有效控制以避免不良后果。第一,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公司应当着力提高合同承办人员的法律意识,明确告知承办人签订合同的流程和规定。第二,公司应当规范制度建设和流程化管理,建立并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梳理不同业务类型的合同流程。第三,借助信息化手段提升效率,公司可以借助合同管理系统,完成合同审批。第四,公司应当重视示范文本、框架协议的制定,同时可以参考已存范本,签订单笔合同。第五,公司应当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检查与考核,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并定期组织检查考核。
  
  

·买卖合同的诉讼标的是什么?
      买卖合同的诉讼标的是什么?买卖合同的诉讼标的是合同当中所涉及到的买卖的财产的物品,具体的金额。比如说合同当中所约定的价款是200万的话,那么诉讼标的额就是这200万,当然如果是关于违约金来......

·表见代理与合同诈骗罪等犯罪行为能否共存?
      ?一、表见代理与合同诈骗罪等犯罪行为能否共存表见代理与合同两者不能共存的。行为人虚构事实、伪造证件与签订合同是一个连续的行为,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就是为了能够成功签订合同,实为一个法律行......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应如何承担责任?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应如何承担责任?实践中,签订的买卖合同、债权合同属于主合同,而此时签订的担保合同则就是从合同。通常情况下,要是主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话,那么从合......

·购销合同民事起诉状怎么写 当我们在生活买卖数额较大的的商品
      购销合同民事起诉状怎么写当我们在生活买卖数额较大的的商品时会签订合同,如果在签订合同后对方出现违约或其他情况导致我方利益受损,这时就需要写一份购销合同民事起诉状来维护自己权益,那......

·在我国哪些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合同
      在我国哪些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合同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

·针对无偿赠品合同的性质是什么?
      针对无偿赠品合同的性质是什么?一、针对无偿赠品合同的性质是什么?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

·一般合同违约金付多少?
      合同违约金付多少?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合同违......

·羊绒购销合同范本是什么
      羊绒购销合同范本是什么羊绒购销合同购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