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涂改发票罪量刑标准是怎样

涂改发票罪量刑标准是怎样
  
  一、涂改发票罪量刑标准是怎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是指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或者伪造信用卡的行为。
  
  1、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单位犯本罪,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前述三个规定定罪处罚。
  
  本罪在客观表现上仅限于“伪造、变造”的行为,如果“伪造、变造”后又“使用”,其目的是“使用”,“伪造、变造”只是为达到使用而进行的犯罪预备,故不构成本罪,依其犯罪性质,应按金融诈骗罪定罪处罚。
  
  二、倒卖假发票会受到什么处罚
  
  根据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抵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聚众斗殴罪律师辩护点是什么?
      一、聚众斗殴罪律师辩护点是什么?(一)要善于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1、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法定理由。在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可作“无罪辩护”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

·一般进行拘留5天几点放人
      一般进行拘留5天几点放人拘留所放人都是正常工作时间,一般在上午进行。一般是9点以后10点以前,个别在下午1-1:30还放一批。服刑期满,看守所应当按期释放,发给刑满释放证明书,并告知其在规定......

·代替考试罪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刑法修正案九》当中新增了不少犯罪,其中关于考试作弊的犯罪,有一个叫做代替考试罪。想要了解此罪,就要从其犯罪构成入手。接下来,我们为您带来代替考试罪犯罪构成的内容,帮助你进行深入了......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量刑标准2023是怎样规定的?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根据量刑标准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最低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具体的量刑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醉驾含量226可以申请缓刑吗?
      一、醉驾含量226可以申请缓刑吗?醉驾含量226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属于不能判处缓刑的范畴。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

·非法集资诈骗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之中对于诈骗这个词并不陌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诈骗的手段越来越高级,越来越多的人在各个方面开始受到诈骗,对于诈骗罪这一方面,国家刑法有明确的规定根据诈骗的多少和诈......

·抢劫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抢劫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抢劫罪的行为方式,是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刑事自诉状格式是怎样的
      刑事自诉状格式是怎样的一、刑事自诉状格式是怎样的?刑事自诉状自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被告人:姓名、性别等情况,出生年月日不详者......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