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犯罪嫌疑人杀三个人自首会怎么判

犯罪嫌疑人杀三个人自首会怎么判
  
  一、犯罪嫌疑人杀三个人自首会怎么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自首,虽然可以从轻处罚,但杀3个人性质恶劣,社会危险性极大,从轻处罚的幅度是很有限的。
  
  法院在量刑时需要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综合考虑。
  
  二、自首的情况包括几种?
  
  1、一般自首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一般自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自动投案,即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听候司法机关处理的行为。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是自首成立的根本条件,即犯罪嫌疑人必须以各种方式向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2、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三、刑事案件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法定的从轻情节有: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7、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8、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9、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在故意杀人案件中,公检法机关也不会完全不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的,如果被杀的就是三个人生前经常殴打虐待受害者,像这类情形的,再加上犯罪嫌疑人有自首,肯定是可以适当的从轻处罚的,但杀三个人的量刑一般也是比较严厉的。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证据是什么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证据是什么现在人们的生活已经不能离开网络了,我们在网络平台上进行购物,聊天,投资等等,网络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但是网络发展伴随而来的是网络诈骗的发展,现......

·诈骗达到多少金额构成刑事责任
      诈骗达到多少金额构成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

·老师虐待儿童构成什么罪
      在我国儿童一般是指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中就包括了男童和女童。相信您都清楚这个阶段的儿童其实是很需要父母的抚养,另外在一些地方可能也需要更多的保护。不过从实际情况来看,经常出现虐......

·中国刑法非法制造危险物质罪怎么立案?
      中国刑法非法制造危险物质罪怎么立案?1、《刑法》对非法制造危险物质罪的立案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

·伪造签字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伪造签字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一、伪造签字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伪造签名要依据伪造签名的目的而确定法律责任。如果是用于诈骗的,可以按合同诈骗罪、诈骗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

·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有哪些不同
      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有哪些不同多数人不是很清楚,我国法律中对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规定,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就容易将这两个犯罪弄混淆。从《刑法》中的规定来看,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实完全不同的......

·用望远镜偷窥犯罪吗,怎么处罚
      现实生活中,一些目的和动机不纯的人,会有望远镜偷窥别人,但是您有没有考虑过用望远镜偷窥犯罪吗。这样的行为不仅是对别人隐私的一种侵犯,也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严重的还会给当事人带来一......

·刑事诉讼法再审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为了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多项法律规范,对司法机关的审判原则、程序等最出了概括性的规定。但尽管如此,依旧存在着一审结果失真的情形,经相关厉害关系人申请,司法机关需......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