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玩忽职守国家损失有哪些规定

玩忽职守国家损失有哪些规定
  
  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玩忽职守罪必须在客观上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有无重大损失,是构成本罪与非罪的主要界限。
  
  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计算是根据实际所造成的一些财产方面利益的损失,来进行一个合理的计算,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7、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1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伤亡达到前款第(一)项规定人数3倍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审理案件时,按照案件的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进行审理和判决。案件当事人如对案件的审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聘请律师,进行上诉办理。向上级法院提交上诉状,要求法院对自己的案件重新进行审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
      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

·离婚案中财产均衡分配是必须的吗?
      离婚案中财产均衡分配是必须的吗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

·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全文
      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的全称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于生活中,一些违法国家计划生育规定,而超生的家庭,就会按照该办法中的规定,进行想要的处罚,征收社会抚养费。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

·一、关于哺乳期离婚孩子抚养费如何计算?
      一、关于哺乳期离婚孩子抚养费如何计算?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

·商家哪种行为属于欺诈?
      商家哪种行为属于欺诈?一、商家哪种行为属于欺诈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主要有:1、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

·诉讼离婚证据不足怎么办?
      诉讼离婚证据不足怎么办?一、诉讼离婚证据不足怎么办?离婚需要有证据证明离婚理由成立,如果没有足够证据,法院无法作出判决,只能驳回起诉。离婚是有法定情形的,必须有充足的证据可以认......

·妈妈想要女儿抚养权该怎么做?
      当今社会,结婚的人很多,离婚的人也不少。离婚也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当妈妈想要女儿抚养权却不能达成协议时就应走诉讼离婚这条路,那么妈妈该如何在诉讼离婚中得到女儿的抚养权,......

·我国从哪年起事实婚姻不算
      从哪年起事实婚姻不算的2001年12月26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