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涉外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责任范围是什么?

涉外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责任范围是什么?
  
  涉外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范围采用列明除外责任的形式,即对工程在建造期间因遭受除保单列明的除外责任规定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如地震、暴雨、火灾、洪灾、冻灾等)和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均负责赔偿。
  
  该项保险条款列明的除外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和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
  
  (2)工程设计错误引起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3)原材料缺陷和工艺不善造成本身的损失为除外责任,但对因此引起的事故所造成的其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仍予负责;
  
  (4)自然磨损、氧化、锈蚀所造成的损失,因是可预料的,它不属保险责任范围,与此相关的被保险人支付的正常的维修费用,保险公司也不给予负责;
  
  (5)全部停工或部分停工而引起的物质损失及费用;
  
  (6)被保险人在盘点物资当时发现的短缺,保险公司不予负责。但对盗窃引起的损失,则属工程险责任范围,被保险人在发现盗窃后必须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报公安部门立案追查;
  
  (7)领有公共运输执照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或造成的事故为除外责任,因为这些运输工具是公共运输用的,活动范围不仅限于工地,责任不易控制;
  
  (8)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器装置的损坏或建筑机器设备失灵等原因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9)罚金及丧失合同造成的损失;
  
  (10)核污染;
  
  (11)战争或类似战争行为;
  
  (12)保单列明的免赔额等都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另外,该险种可根据被保险人的需要附加第三者责任险。所谓第三者,是指被保险人及保险公司以外的单位及人员。但不包括被保险人及其他承包人所雇用的现场从事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工。保险公司负责的第三者责任,以被保险人的法律责任为限,即只有在被保险人依法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时才负责赔偿。
  
  

·劳动合同赔付违约金的限制情形是什么
      劳动合同赔付违约金的限制情形是什么?1、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职业培训,或者为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支付了培训费用的,可以与该劳动者在合同中约定,约定服务期。若劳动者在接受培训后并没有......

·员工在什么情况下不可辞退
      员工在什么情况下不可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之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裁减:(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

·六安工伤鉴定机构是哪个部门?
      在六安市工业企业工作的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后,应该要求企业为其办理工伤认定。企业不配合的话,职工可以自行申请。职工本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首先得知道向谁提出申请才行,那么......

·不属于工伤界定范围的是哪些
      不属于工伤界定范围的是哪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

·劳动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这是对劳动者劳
      劳动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这是对劳动者劳动的肯定,也是劳动者的权利。不过,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会以各种名义来降低员工工资。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单位能否任意降低......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中间未签劳动合同的风险有哪些?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中间未签劳动合同的风险有哪些?一、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中间未签劳动合同的风险有哪些?1、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

·一、企业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本人签字吗?
      一、企业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本人签字吗?不需要,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履行......

·一、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怎么计算?
      一、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怎么计算?用人单位违反的规定解除或者,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