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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包括田地吗?

一、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包括田地吗?
  
  田地不属于遗产范围
  
  遗产是个人生前所有的财产,需要个人有所有权。农村田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个人只是在承包协议内的使用权
  
  不过田地上种植的作物属于遗产,继承人对收割的作物或者出售后价款可以作为遗产分割
  
  二、立遗嘱儿媳妇在场有用吗?
  
  儿媳妇在不在场不影响遗嘱的法律效力。
  
  只要遗嘱的内容合法,形式完备,一般就具有法律效力。
  
  关于立遗嘱的在场人员一般如下:
  
  1、自书遗嘱只需要遗嘱本人完全书写即可,不需要其他人在场;
  
  2、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紧急情况下),需要遗嘱人以及两名(含)以上的见证人在场;
  
  3、公证遗嘱,一般需要遗嘱人以及两名公证人员在场。
  
  关于见证人(包括代书遗嘱的代书人、公证遗嘱的公证员)的资格,法律规定如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相关法律规定
  
  遗嘱的形式有五种,分别是:
  
  (一)公证遗嘱。即经过公证机关证明过的遗嘱。
  
  (二)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最为常见。
  
  (三)代书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四)录音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录音做成的遗嘱。
  
  (五)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时刻,口头表达内容的遗嘱。
  
  在这五种遗嘱形式中,以公证遗嘱效力最高。
  
  并非只要是遗嘱人作出的任何遗嘱都是合法有效的。
  
  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
  
  (二)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三)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但任何遗嘱都不能和已经公证过的遗嘱相抵触。比如说,一个人生前立了多份遗嘱,而每份遗嘱的内容都不太一样,其中第一份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应该以公证遗嘱所立的内容为准进行遗产继承,而不是以最后立的那份遗嘱为准。因为,在不同种类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农村的田地,土地等等一般是不可以发生继承的,在我国,土地是公有制的,任何人和组织都不可能获得土地的所有权,所以也无法进行继承,但是对于林地属于例外,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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