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借条样本是怎样的?
全国统一借条样本是怎样的?
一、全国统一借条样本是怎样的?
借条
借款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出借人__________借到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元,借款期内借款人应向出借人给出相应的利息______元。
日期:
借款人:
二、借条填写规范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一个身份证号码;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等约定;
5、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6、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7、如数额较大也应注明借款用途,或交付款记录。
三、什么样的借条无效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
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贷款通则》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务。”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合同。依照有关法规,对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法院除判决返还本金外,对出借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当收缴,对借款方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5、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6、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无效。
在借贷关系当中,当事人即使签订了书面的借条,也有可能出现借条不受保护的情况,这就需要当事人在实际签订借条之前,先了解借条的书写规范、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就是最好不要将借到的钱,用于实施赌博等非法活动,否则即使有借条也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
·出借人套取银行贷款用于出借的,借款合同无效后,借款是否还需要还款?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
·公司可能存在哪些债权人
公司可能存在哪些债权人一、公司可能存在哪些债权人(一)银行,是公司资金的主要提供者。银行通过与公司签定债务合约,要求公司以信用担保或财产抵押的形式予以保证,将资金按照合约规定的用途......
·如果被人逼着写借条怎么办?
如果被人逼着写借条怎么办?第一,要报警,只要有报警记录就行,可以以后作为证据使用。第二,在对方起诉要钱是可以主张说是被胁迫的,是无效的借条。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
·请债权债务律师需要多少
请债权债务律师需要多少钱一、请债权债务律师需要多少钱1、按件收费(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标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
·高利贷的借条是否有法律效力
高利贷的借条是否有法律效力一、高利贷的借条是否有法律效力高利贷的存在是市场经济下利益的必然驱动。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入,对于借款人来说,银行借贷门槛较高、手续复杂,而对于出......
·贷款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贷款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银行普遍都设有贷款的业务。银行贷款为很多资金周转困难的人带来了帮助。不过,实践中不乏有利用种种手段来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这些行为则可能会构成贷款诈骗罪。......
·贷款炒股还不上信用卡算是诈骗吗?
贷款炒股还不上信用卡算是诈骗吗?贷款炒股还不上信用卡是否构成诈骗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可以认定诈骗,否则就是普通借贷。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
·确认夫妻共同债务由谁举证
确认夫妻共同债务由谁举证1.“为夫妻共同生活”应当始终坚持由夫妻中的举债方承担证明责任,夫妻中的非举债方不负举证责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举债为共同债务即举债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