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老公借条上写了老婆的名字妻子需要偿还吗

老公借条上写了老婆的名字妻子需要偿还吗
  
  一、老公借条上写了老婆的名字妻子需要偿还吗?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就有偿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哪些?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三、哪些债务不受保护?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一)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二)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三)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
  
  对于债权人来讲,最好是谁借钱就签上谁的名字,如果债权人也知道当事人借钱的原因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当事人写老婆的名字也没什么问题,如果是男方的个人债务,不是说借条上写了谁的名字,谁就得还债的。
  
  

·用人单位拖欠加班费怎么算?
      用人单位拖欠加班费怎么算?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补偿金。用人单位未及时......

·债务人没钱欠钱不还怎么办2023
      债务人没钱欠钱不还怎么办当然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互相协商解决。如果债务人不配合处理,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起诉之前将债务人信息核实了(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借条未约定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如何让规定?
      借条未约定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如何让规定借条未约定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可以随时要求对方还款,但是要留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如果对方过了准备期限不还钱,您从知......

·确认夫妻个人债务之诉应如何提起?
      确认夫妻个人债务之诉应如何提起?一、确认夫妻个人债务之诉应如何提起?夫妻债务确认之诉的提起,需要遵守流程的规定。具体流程如下: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

·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人减少其财产的行为提出撤销的诉讼,以保证债权的实现。对于债权人撤销权之诉,我国法律有相关的明文规定。那么,您知道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管辖......

·隐名股东对债权人的连带责任规定是什么?
      隐名股东对债权人的连带责任规定是什么?隐名股东对债权人的连带责任规定是在显明股东认缴的出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公司未成立的......

·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优势有哪些?
      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优势有哪些?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优势有哪些?公司发行可转债是上市公司的一种融资方式,一般是公司有较好的开发项目,暂无资金采取的一种有效措施。对投资者也是一种选择......

·讨债技巧之巧破车轮术
      "你有政策,我有对策",债权人想方设法追讨债务,而债务人也总有应付债权人的手段,可谓"兵来将挡,水来土掩"."车轮战术"就是债务人的一只"杀手锏",它是指债务人一方采用走马灯式地更换接待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