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民政局离婚是什么时间?

民政局离婚是什么时间?1、民政局办理离婚时间:民政局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2、自愿离婚可以向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一般程序为:(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2)婚姻登记员讲明《民法典》(2021.01.01生效)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3)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其中,《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视人面前完成。(4)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为监督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事先准备好离婚协议书,打印或手写都可以,并没有统一的要求,签名处最好留白,以便当场签署。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最好同所在区县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联系一下,问清所需带的材料,准备齐全,以免浪费时间。(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6)婚姻登记员办理离婚证,双方当事人均在场时:首先,核实双方姓名、出生日期和离婚意愿。其次,告知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离婚协议纠纷的处理及法律救济途径。再次,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该按指纹。接下来,在结婚证上加盖条形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再将注销的结婚证退还本人。随后,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离婚证和告知单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最后,登记员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二、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1、双方户口证明;2、双方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自愿离婚时不管是否涉及到了财产、债务纠纷,都是需要签署离婚协议的。这些可以协商处理婚姻关系期间的相关问题的,只需要带上离婚协议书等材料之后,在民政局职员正常上班时间,提出办理离婚登记的请求就可以结束婚姻关系了。
  
  
  

·一、离婚后个人财产转移合法吗?
      一、离婚后个人财产转移合法吗?如果夫妻没有约定婚姻财产的归属的协议,且法院在没有做出夫妻财产的分割判决,那么在婚姻期间所得财产归双方共有。任何一方恶意转移财产,都是不允许的,是违反法......

·婚前财产与配偶有关系吗?
      没关系,婚前财产,即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关于婚前财产的界定,以结婚登记的具体时间作为时间界点划分。结婚前已实际取得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劳动报酬、投资经营所得受益、接受他......

·遗弃子女多长时间就可以起诉遗弃罪?
      一、遗弃子女多长时间就可以起诉遗弃罪只要形成了遗弃的事实,证据确切,那么就可以起诉;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如果孩子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

·家暴出轨财产怎样分割?
      家暴出轨财产怎样分割?家暴出轨财产怎样分割??《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

·大家都知道如果夫妻双方离婚的话
      您都知道如果夫妻双方离婚的话,那么就会有法院或者两者之间协商好由哪一方来进行孩子的抚养权的承担,照顾,所以另一方就会没有办法长时间的跟着小孩子,这样的话法律是有规定的可以在一定条件......

·结婚六年离婚女方能有什么补偿?
      结婚六年离婚女方能有什么补偿?一、结婚六年离婚女方能有什么补偿?结婚六年后,女方在男方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补偿,否则只能公平平等的分割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

·夫妻一方重婚能赔多少钱?
      夫妻一方重婚能赔多少钱?应当根据实际过错情况而定,按照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作为参考系数,并根据上述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额的原则来确定赔偿额的份额或比例才能恰当与公平。如果夫妻共有财产如金钱等......

·国家赔偿金怎么支付的?
      国家机关对刑事案件一般都是严格审查的,但是也有因为某些纰漏审出一些冤假错案的事情发生,这种情况下,国家是需要根据受害人因国家机关失误而受到的各种侵害对受害人进行国家赔偿。那么,国家......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